“法官,离了婚我还能常常见孩子吗?他要是故意拦着怎么办?”法庭上,王某声音哽咽。
对面的陈某眉头紧锁:“没说不让你见,但也不能想见就见,影响孩子学习!”
这是永春法院石鼓法庭审理陈某与王某离婚案的一幕。正是这场关于探望权的争执,推动了本院首份《探望权自动履行承诺书》的诞生。该份承诺书通过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为离异家庭的“亲情连接”上了一道“保险栓”,也为破解探望难问题提供了新解法。
耐心倾听,家事千千结
“法官,我要离婚,小孩从出生后一直是我在照顾,抚养权应该归我。”“他想离婚就离婚吧,但是孩子不能给他!我是孩子的妈妈,理应跟着我生活。”
陈某与王某是一对年轻的小夫妻,婚后育有一女。由于婚前了解不足,婚后性格差异逐渐显现,生活中矛盾不断,陈某遂二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抚养未满八周岁的女儿。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交流,以平和的情绪、公正的态度引导双方表达想法和诉求。此间,双方情绪激动,对子女抚养问题存在较大争议。陈某坚决要求离婚并争取子女抚养权,王某虽同意离婚,但亦要求抚养女儿。承办法官耐心倾听双方诉求,发现夫妻之间的感情虽已消散,但对孩子的关心爱护之情却始终不减。而正是这份共同的爱,成为法官打开调解僵局的突破口。
悉心疏导,情法解心结
“就算离婚,你们也还是孩子的父母,血缘关系断不了。不管孩子跟谁过,另一方的关爱不能少。”
考虑到离婚案件不仅涉及法律问题,更关乎情感纠葛和家庭稳定,一旦处理不好,极易引发衍生诉讼。承办法官先给双方算“亲情账”,再以“子女利益最大化”为核心,结合情理与法理开展多轮疏导。
经过三次单独沟通、两次共同调解,双方逐渐放下对立情绪,以孩子的成长需求来考虑问题。最终,双方达成离婚共识,并协商确定女儿由父亲陈某直接抚养。但在签署调解协议时,王某明确提出,需确保自己能依法行使探望权,参与女儿的成长过程。这一诉求成了横在案件了结前的最后一道坎。
双向承诺,携手护童心
“我们可以签一份《探望权自动履行承诺书》,来保障对子女的探望权。”为进一步消除双方的顾虑,避免今后发生探望权执行纠纷等问题,承办法官建议道。
对这一做法,双方当事人均表示认同,并在法官的引导下签署了书面承诺书,将口头约定变成书面承诺,为探望权履行加上“双保险”。
承诺书中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直接抚养方应积极配合对方行使探望权,杜绝阻挠行为,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非直接抚养方应规范行使探望权,保障孩子身心健康,若存在不当行为可依法中止探望。
“家事无小事,枝叶总关情。”探望权不仅是父母的权利,更是维系子女与父母亲情纽带的关键。下一步,永春法院将继续探索家事纠纷化解新机制,完善探望权履行保障措施,通过司法引导与制度创新,推动离异家庭父母切实履行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以司法温情守护未成年人成长之路。
来源:永春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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