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冲动掰门杆,保安持棍追打致骨折,最后谁该赔钱?最近,辽宁辽阳一起小区纠纷案判决结果引发热议。业主酒后闹事,保安动手致人受伤,法院二审推翻一审判决,要求物业赔偿2.5万元!这到底是怎么回事?今天咱们就一起来看看!

事情要从2020年那个深夜说起,业主艾某酒后乘坐出租车回家,被小区保安拦在门外。借着酒劲,艾某一气之下掰断了小区的车辆识别门杆。

两位年近七旬的保安大爷见门杆被毁,抄起一米多长的木棍就追了上去。在追逐过程中,三人发生肢体冲突,最后一起摔倒在地。这一摔可不轻,艾某左腿两处骨折,不得不住院治疗一个多月,光医药费就花了好几万。事后警方介入,认定艾某故意损毁财物,给予行政拘留5天并处罚款200元的处罚,而对两位保安则没有作出任何处罚。

事情到这里本该告一段落,但艾某越想越憋屈:自己虽然掰了门杆不对,但保安持棍追打致人骨折难道就没责任?于是他一纸诉状将保安和物业告上法庭,索赔29万元。让人意外的是,一审法院驳回了他的全部诉讼请求,而二审法院却改判物业赔偿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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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保安没被行政处罚,反倒要赔钱呢?让我们从法律层面分析一下:

一、为何保安没被行政处罚?

警方之所以没有处罚保安,是因为他们的行为够不上"故意伤害"的治安处罚标准。

1. 行为目的正当性:保安是在履行职务,目的是制止业主破坏门杆的违法行为;

2. 手段必要性:在事发当时,面对酒后情绪激动的业主,保安使用木棍更多是威慑而非蓄意伤害;

3. 伤害结果非直接故意:骨折是在双方扭打摔倒过程中意外造成,非保安蓄意殴打所致。

二、为何没被行政处罚,反倒要赔钱呢?

在民事赔偿层面,法院作出不同认定的关键在于:

1. 手段过当:监控显示保安持1米长木棍追赶200多米,远超制止违法行为的必要限度;

2. 持续压制:在业主已被控制后仍实施压制行为,增加了伤害风险;

3. 因果关系:虽然骨折是摔倒导致,但与保安的过当行为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这种差异的根本原因在于:行政处罚关注的是"是否违法",而民事赔偿关注的是"是否存在过错"。就像日常生活中,一个人为制止小偷而将其打伤,可能不会被拘留(不够治安处罚标准),但仍需赔偿医疗费。本案中,保安的行为虽未达到治安处罚的"故意伤害"标准,但确实存在处置不当的过失。

但在民事赔偿领域,法院考量的标准完全不同。监控视频清楚显示,保安在已经控制住局面后,仍然持棍追赶了很长距离,在制服过程中也存在过度行为。这些举动虽然不构成治安违法,但在民事上属于"超出必要限度"的过错。

《民法典》第1191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这就好比外卖小哥送餐时撞了人,平台要负责赔偿一样。在本案中,保安是在执勤过程中与业主发生冲突,因此物业公司难辞其咎。

这个判决提醒我们:正当防卫或履职行为都必须把握合理限度。保安维护秩序值得肯定,但若超出必要手段造成损害,仍要承担相应责任。这也解释了为何最终是物业公司(而非保安个人)承担赔偿,因为这是职务行为引发的民事责任。

这个判决给所有人都上了一课。对物业公司来说,要加强对保安人员的培训,既要维护小区秩序,也要注意方式方法。对业主而言,维权必须通过合法途径,任何过激行为都可能让自己从有理变没理。而对我们普通群众来说,这个案例生动诠释了"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但也不会纵容任何过度的"私力救济"。

现在回想起来,如果当时双方都能各退一步:业主能冷静沟通,保安能规范执勤,这场耗时两年的官司本可以避免。这也提醒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纠纷时,保持理性和克制才是最重要的。毕竟,打赢了官司,也换不回那些耗费的时间和精力。

亲爱的读者朋友们,你觉得二审判物业赔2.5万合理吗? 如果你是保安,遇到醉酒业主闹事会怎么处理? 欢迎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