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拒绝分割到主动履行:一份生效判决促案结事了

“法官

我的判决书生效没有

我要来拿钱给原告”

近日

正安法院芙蓉江法庭干警接到当事人来电

便迅速联系原告

并组织双方兑现了案款

基本案情

原告雷某明与被告雷某伟系同胞兄弟,他们的父亲去世后,国家发放抚恤金共计106565元。这本是一份对逝者的慰藉,却因分割问题成为兄弟间矛盾的导火索。雷某明认为自己应全额继承这笔款项,而雷某伟认为父亲生前主要由自己照料,雷某明未尽赡养义务,无权参与分配,于是将款项转到了自己名下账户,拒绝与雷某明分配。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最终矛盾激化,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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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过程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秉持“以和为贵”的理念,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从血浓于水的亲情、法律规定等多个角度,耐心细致地进行劝说和疏导,促使双方协商解决纠纷。然而,由于双方分歧过大,对各自的诉求都极为坚持,调解工作陷入了僵局。调解无果后,法院依法进行了审理。在庭审过程中,法官充分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和辩论,审查了相关证据。

法院认为,抚恤金虽不属于遗产,但在分配时可参考遗产分配,并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雷某伟在父亲生前确实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这一点在法律和情理上都应予以肯定;而雷某明虽未履行照顾义务,但系因身体残疾导致能力不足,主观上无过错,抚恤金具有保障死者亲属生活的功能,雷某明作为残疾人经济负担较重,应予兼顾。

经过严谨的法律分析和审慎的权衡,法院最终判决雷某明分得47000元,剩余部分归雷某伟所有。判决书送达后,双方均未在法定期限内上诉,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于是一大早,法庭接到雷某伟电话询问案件生效情况,并表示愿意按照判决书的内容,将款项拿给雷某明。

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雷某伟将款项如数支付给了雷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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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最初拒绝雷某明参与分配时的强硬态度,到如今的主动履行义务,雷某伟的转变体现了对司法判决的尊重,该案的圆满解决,有力印证了“以裁判树规则、以规则促履行”的司法效能。当公平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司法裁判终将成为化解矛盾、引领诚信的有力保障。

供稿:芙蓉江法庭

审核:李泽科 朱俊韬

编辑:骆林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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