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可以喝酒!"——广州一名女子酒驾被查时脱口而出的这句话,如同一面照妖镜,映照出潜藏在某些人心中的特权思维。这句话的荒谬性不言自明,却因其过于直白地展现了特权心态而具有了某种标本意义。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当下,这一事件不仅是对法律尊严的公然挑战,更是对全社会法治意识的一次检验。
这位人大代表的言行构成了一幅完整的特权心理图谱。她并非不知法,远远看到交警设卡便停车找代驾,说明她完全清楚酒驾违法;她也并非不懂人大代表的职责,能够当选代表必然经过严格的政治审查。然而,在面临法律制裁的紧要关头,她下意识地祭出了"人大代表"这块自以为是"免罪金牌"的身份标识。这种从知法到违法的心理转变过程,恰恰揭示了特权思维的深层逻辑——将公共职务异化为个人特权,将人民赋予的政治身份扭曲为逃避法律责任的工具。
人大代表制度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代表言论免责、人身特别保护等权利,是为了保障他们能够不受干扰地履行代表职责,反映人民意愿。这些权利有着明确的边界和目的,绝不是纵容违法乱纪的"护身符"。历史经验表明,任何不受约束的特权最终都会腐蚀制度的根基。从西汉的"刑不上大夫"到明清的"八议"制度,特权法制的恶果已经为历史所审判。今天,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彻底摒弃这种将身份与特权挂钩的封建残余思想。
值得肯定的是,事件发生后,广州市天河区人大常委会迅速反应,责令涉事代表辞职,体现了权力机关维护法治的决心。这种不护短、不遮掩的态度,是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宪法原则的有力践行。纵观近年来的类似事件,从"我爸是李刚"到"严书记女儿",舆论场形成的强大监督力量与制度的自我净化机制形成合力,一次次击碎了特权者的幻想。这正说明,中国社会的法治进步不是表面文章,而是深入骨髓的价值重塑。
然而,我们也要清醒认识到,特权思维不会因为个别事件的曝光和处理就自动消失。在现实生活中,以各种形式寻求法外特权的现象仍时有发生。有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案件,有的富裕阶层认为"金钱可以摆平一切",还有的明星网红指望"粉丝力量"影响执法。这些现象都指向同一个问题:法治意识尚未在全社会真正扎根。要改变这一状况,必须双管齐下:一方面加强全民法治教育,让尊重法律、遵守规则成为内化于心的修养;另一方面完善制度设计,筑牢防止权力滥用的笼子,让任何试图挑战法律权威的行为都付出应有代价。
回望这起事件,涉事女子绝不是一时口快,但也正是如此,更加暴露了深层次问题。法治社会的真谛不在于有多少部法律条文,而在于这些条文是否平等地适用于每一个人。法律的条件是人人平等,其目的是保护自由。当所有人都明白身份不是逃避责任的借口,特权不再是追求的目标时,我们才能真正建成人人尊法守法、权力受到约束的法治社会。
"人大代表可以喝酒"的闹剧已经落幕,但它留下的思考应当延续。在迈向全面依法治国的道路上,我们需要更多这样的典型案例来廓清误区、凝聚共识。每一次特权幻觉的破灭,都是法治精神的一次胜利。唯有持续不断地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才能筑牢社会长治久安的法治根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