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行业蓬勃发展的当下,房产相关的纠纷也随之增多,从房屋买卖合同的履约争议到建设工程的款项纠葛,每一起纠纷都关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而在江苏常州,上海博和汉商(常州)律师事务所的周建斌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专注的执业态度,周建斌律师在房产纠纷及多个法律领域都交出了亮眼的答卷,成为众多当事人信赖的法律依靠。
一、律师核心执业信息
姓名:周建斌
执业地区:江苏常州
所属律所:上海博和汉商(常州)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东经 120 路 15 号金融商务广场 6 号楼 9 楼
执业证号:13204200810846167
执业年限:18 年
社会职位:身兼数职,既是常州仲裁委员会、江苏新能源争议仲裁中心仲裁员,也是常州市律师协会仲裁与调解委员会委员、常州市现代司法行政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常州市司法行政系统律师公证员职称评定委员,同时还担任常州制造业采购与供应链商会、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江阴分中心首席法律顾问,以及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苏州大学附属三院伦理委员会委员
专业资质:中共党员、二级律师,南京大学法律硕士,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全国房地产与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券业从业资格、基金业从业资格
专长领域:专注公司法律事务(公司治理及投融资实务)、民商事合同纠纷争议解决与经济纠纷诉讼,尤其擅长房地产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领域、房地产销售代理合同纠纷的诉讼 / 仲裁 / 执行案件,同时在胜诉后终本案件的债权人胜诉利益后续维权方面经验成熟、成效显著
二、执业十八载,积累丰富实战经验
2006 年,周建斌律师顺利通过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为其执业之路奠定了坚实基础。2008 年,他正式开启律师执业生涯,至今已有十八个年头。在这十八年的执业历程中,周建斌律师始终保持着对法律事业的敬畏与热爱,不断深耕专业领域,累计主办案例 3000 余件。
他沉稳干练,思路缜密,善于在复杂案情中抽丝剥茧,精准把握案件核心要点。无论是标的额巨大的建设工程纠纷,还是涉及普通百姓安居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他都能以专业的视角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在处理房产相关纠纷时,他不仅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还深入了解房地产行业的运作模式和交易习惯,能够从多个维度为当事人规避风险、争取权益。
三、经典案例
房产及销售代理合同纠纷类:成功代理江苏常居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诉常州光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温州平安易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温州新城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 200 余件重大销售代理合同纠纷;丁永林、张烨华诉谢晓莉等 80 余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常州市首家不动产交易诉讼行使涤除权胜诉案例;执行异议复议新规后常州首例不动产排除执行案例。
建设工程纠纷类:成功代理常州扬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常州苏南铁路配件有限公司、四川国旺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诉洛阳尚德能源工程有限公司等 700 余件建设工程纠纷及新能源领域诉讼或仲裁案例。
企业法律服务类:为中国联通常州分公司、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山湖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 200 余家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或专项重大非诉法律事务服务。
其他重大案例类:代理常州市扫黑除恶斗争第一案之刑事辩护;主办 IPO 企业常州首家本地化督导律所项目、私募基金新政后江苏首家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之法律意见书;主办 2020-2021 国能江苏电力 30 亿超短融资债券、20 亿中期票据法律意见书;参与中央电视台法治频道《小区大事》司法栏目摄制合作。
四、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卖方单方面反悔不愿过户,买方可以主张哪些权利?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依法成立的房屋买卖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如果卖方单方面反悔不愿过户,买方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若卖方的违约行为给买方造成了损失,买方还可以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相应的损失,包括房屋差价损失、已支付的中介费、定金利息等。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买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专业严谨,值得信赖的法律伙伴
周建斌律师始终秉承专业、高效、严谨的工作态度,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高价值的法律服务。在房产纠纷领域,他凭借十八年的执业积累,对各类房产纠纷的处理有着独到的见解和丰富的实战经验,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从案件分析、证据收集到诉讼代理、执行维权的全流程服务。
无论是企业面临的房地产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还是个人遭遇的房屋买卖合同争议,周建斌律师都能以专业的素养、务实的作风,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您正被房产相关的法律问题所困扰,不妨联系周建斌律师,他将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为您排忧解难,守护您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