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社保体系里,“视同缴费” 是一项有着特定历史意义的政策。对于早期没缴纳社保的老干部,其工作年限能视同缴费,目的是保障他们退休后的生活,肯定他们以往的工作贡献。但与之形成鲜明反差的是,广大交了几十年公粮,还参与建水库、出义务工的老农民,却没能被纳入视同缴费的范围,这其中的公平性问题值得我们好好探讨一番。
干部视同缴费的政策背景
老干部能享受视同缴费政策,有着特定的时代背景。在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之前,我国实行的是企业养老制度,个人不用缴费,退休后由企业发退休金。随着社保制度改革,为了保障那些在早期为国家和企业作出贡献的职工退休后的生活,1995 年国务院发布通知,明确在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从历史角度看,这一政策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是对特定历史时期工作群体贡献的认可与保障。而且,职工和企业存在明确的雇佣关系,通过工资代扣等形式缴纳社保,方便管理和核算。
农民的巨大贡献不可磨灭
农民交公粮,为国家粮食安全和工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里,农业是我国的基础产业,农民们辛勤劳作,把收获的粮食按规定上交公粮,有力地保障了城市居民的粮食供应,也为工业发展积累了原始资本。同时,农民参与建水库、出义务工,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付出了大量的人力和时间,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村生活环境,这些贡献都是实实在在且不可磨灭的。从公平性角度来讲,农民理应享受类似 “视同已交” 的待遇。
实操难题阻碍农民纳入视同缴费
不过,如果把农民交公粮简单类比为社保缴费,会面临不少实操上的难题。社保缴费和待遇之间存在精算平衡关系,要考虑人口寿命、经济发展等诸多因素,可公粮缴纳缺乏这样的精算基础。而且,要是贸然将农民交公粮纳入 “视同已交”,会对现有社保基金收支平衡造成冲击,可能影响其他参保人员的待遇。再从历史情况看,农民的收入受自然因素影响大,像遇到自然灾害,农作物歉收,农民收入锐减,这时强制他们缴纳社保并不现实。此外,与职工有明确的工作记录不同,农民交公粮、出义务工等大多缺乏系统的官方记录,这也给视同缴费的认定增加了难度。
农民交公粮、建水库、出义务工等对国家和社会的贡献不应被忽视。虽然目前将其纳入视同缴费面临诸多挑战,但从公平和保障农民权益的角度出发,或许可以探索一些其他方式来体现对农民历史贡献的认可和补偿,比如在现有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中给予适当倾斜,或者通过财政补贴等方式提高农民的养老待遇,让广大农民也能共享国家发展的成果,安享幸福的晚年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