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天前写到普通人的困境时,引用了知名记者李微敖发布的内容,说一名保洁员工作时猝死,因为劳动合同的原因,家属要不到赔偿。

命丢了不算事,关键是没留下合法的“格式”。

有读者便不信,说检索了没找到具体的报道,工作期间猝死不可能要不到赔偿之类,顺带一顿污言秽语。

好在今天有具体的新闻消息出来了,大致上与李微敖的说法没有区别,唯一的不同点在于,报道里的具体细节,更让人感到悲凉。

保洁员不是没签合同,而是签完就被公司拿走了。现在家属诉求让公司退还合同,好进行下一步赔偿认定。但公司派出的调解人员对此三缄其口,对“劳动合同”更是一问三不知。

何其讽刺,古代士兵都有抚恤金。而今打工人,因工伤而亡,要个赔偿居然如此之艰难。所谓合同不是白纸黑字,而是消失术的道具,签了就等于没签,活像魔术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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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到,已经明确是工作中“擦拭灰尘”时猝死,但那又如何?

那你可能会说,用工资支付的流水账单也可以作为工伤赔偿的证据。

不好意思,这条路也被堵死了。根据报道,对方发工资通过4家不同的公司分别支付……只要签合同的公司不承认,你无论如何也没法认定自己是在他们家上班。

这不是见鬼,无论事实多么荒诞不经,事实就是事实,你无可奈何。合同没有、工资流水也没有,本就没法证明不是吗?

这不只是简单的“有没有人性”的问题,另一关键点在于“有法不依”的现象,以及这种现象背后的毫无代价。

其实“劳动法”里是明确规定了一个月内必须签“劳动合同”,双方各一份,保留作为以后出问题时的证明。可现在小地方、小城市,有多少私人单位完全无视了这条规定?服装厂、餐馆、保洁……不胜枚举,数不胜数。

规则,似乎并不是对每个人都生效一样!于是保障,自然也如同笑话一般。

在外面打工的,猝死了要不到赔偿;倘若没猝死,还得小心点后院起火。这两天还有一条新闻引发了广泛的关注:绵阳一村民在外务工时,透过监控发现,家中老宅竟然被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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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和妻子在上海打工,两个多星期前,突然发现施工方正在拆除他家老宅。杨某通过监控看到这一幕绷不住了,连夜买票赶回老家。奈何,赶不上挖掘机的速度,老宅早已被夷为平地。

估计那会儿,主导此事的领导们,已经欢坐一堂,开始觥筹交错了吧!

新闻报道里采用了律师的说法:这属于严重程序违法。因为相关法律是有规定的,地方征收房屋必须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且补偿必须足额。

可有什么用呢,在现实中,这些规定就像贴在墙上的制度公告,谁都看得见,却没人当回事。程序正义仿佛饭前洗手,虽然规定了,但有人习惯直接下手抓——房子已经拆了,你能咋办?

有人可能会说,拆了就赔偿呗。

这其实就是拎不清,赔偿要是能到位,什么房子拆不掉。之所以要这样偷偷摸摸的拆,本就是因为赔偿谈不妥。难不成,强拆了,反而又谈妥了,那岂不是脱裤子放屁,没事找事。

事情被送上舆论,送上新闻报道,相关责任人回应称:是误拆,施工方以为赔偿已经谈妥并完成了。

更是话里话外的夹带私货透露,那是“一户多宅”的危房。

这不搞笑么,当你是村民时,你的房屋叫一户多宅;当你是老板时,三套写字楼都能叫刚需。

一户多宅这个问题,很多农村的人都可能会面临,因为你的孩子长大了,但又没去相关单位进行分户手续。

随后杨某便出示了《房屋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并表示20多年前就已经跟儿子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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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已至此,杨某其实已无甚可说。老宅已经推了,他还能怎样,地方领导难道还能怕他一个无权无势的老百姓不成。

所以别看是“施工方的误拆”,但最后买单的,只会是“被误拆的那一方”。这种误拆的套路并不少见,但前后颠倒的逻辑,才是这无序之幕的真章,是某些人对法治和民生的漠视。

衙门九重深似海,百姓哪得话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