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钱思进、戈敬、全媒体记者舒晓燕报道: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多次以“邀会”的名义,通过口口相传的形式向抚州市临川区某镇及其周边地区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近日,记者从检察机关了解到,被告人王某某、徐某某因非法“邀会”均被判刑并罚款。
2020至2022年,王某某、徐某某二人通过微信群邀请他人入会成为成员,同时在群里公布每期会费并通过电子支付收取会费。
所谓的民间“邀会”,实际上就是假借传统活动的名义,来非法吸收不定向群众的资金,其“邀会”形式大致为:设置196期邀会,每期600元,每月进行2到3次接会,参会人员以竞拍最低价的形式获得接会资格。取得资格的如果没有缴纳过会费的要按照竞拍价格支付会费,如果已经缴纳过一次的则按照600元上交。在这之后,由王某某将缴纳的金额与会费一起交给接会人员。
然而,这种“击鼓传花”式的集资手段根本就是一颗“定时炸弹”,一旦没有人进行下一期的接会,或者会费量减少,这颗“炸弹”就会立刻爆开。果不其然,2022年底,王某、徐某某无法继续运转该模式,“邀会”停止,参与者血本无归。截至案发,该“邀会”涉案人数达到了43人,造成经济损失150多万元。
该案于2024年9月9日移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于同年12月27日作出判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1年零8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徐某某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