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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临沭县人民法院报送的《滕某等956户村民与某农业公司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解案——府院联动源头化解956户村民拖欠土地承包费纠纷》案例,成功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这是全市法院首篇入选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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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某等956户村民与某农业公司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解案

——府院联动源头化解956户村民拖欠土地承包费纠纷

关键词

民事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拖欠承包费

府院联动 提早介入化解

基本案情

法院在审理一起某农业公司因拖欠机械作业费引发的农机作业服务合同纠纷时,发现当地村民对于法院就所涉农田作物实施保全行为的抵触情绪较大。经向村民了解,某农业公司承包土地用于种植农作物,尚拖欠4个村956户村民土地承包费共158万元,且拖欠时间已达半年之久,956户村民的不满情绪日益增长。

处理方式方法

为妥善化解这一苗头风险,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引发群体性诉讼,法院依托府院联动机制,提前介入开展纠纷化解工作:

一是党委牵头组建工作小组。法院第一时间将此情况向镇党委政府报告,提出工作建议。镇党委牵头成立由综治中心、派出所、人民法庭、司法所等单位组成的化解工作小组。

二是深入调研摸清争议焦点。充分发挥基层法院派出法庭法官熟悉当地乡风民情的优势,与工作小组其他单位分工协作,针对某农业公司未如约支付承包费、已收割小麦的销售价款不足以支付承包费等情形,共同制定详细工作预案。指导法官逐户走访村民征求意见,厘清争议焦点,摸清矛盾纠纷症结,科学制定调解方案。对部分不熟悉法律法规的村民,进行现场普法,对某农业公司出具的承诺书从法律层面进行分析,初步缓和村民与某农业公司之间的矛盾。

三是制定合理调解方案。指导法官会同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多次与某农业公司负责人沟通联系,针对其失约、违约行为,耐心释法析理,多角度分析利弊得失。某农业公司负责人逐渐认可调解方案,但受限于公司经营状况,一时不能足额支付承包费。指导法官立即与村民沟通,调整调解方案,改为分期付款并建议剩余承包费、机械费在小麦收割当天全部清偿。经过13天不懈努力,双方就土地承包费支付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处理结果

各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某农业公司在约定时间内分3次将所欠的158万元承包费转入指定账户。目前,158万元承包费已全部发放到956户村民手中。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09条、第577条

解纷要旨

农民靠地为生,土地承包费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如果不能及时就地妥善化解,不仅不利于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更容易引发批量诉讼。法院在办案过程中,及时发现隐而未发的矛盾纠纷,并主动向党委政府报告,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由地方党委政府牵头协调相关单位和力量参与纠纷调处工作,法院则发挥人民法庭立足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通过加强释法说理,多角度开展调处工作,促成956起纠纷“止于未发、解于萌芽”。在化解过程中,注意平衡各方权益,给予某农业公司合理的资金回转时间,在保证其经营可持续性的同时,也让农民的利益真正得以兑现,实现了双赢多赢的效果。

编辑:刘杰 崔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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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披星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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