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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司法权威,捍卫法律尊严,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现对郭斌、张凤喜、刘伟锋、张武、康艳霞、靳向斌、王芳、支鹏飞、王怀孝、杨建国、马和得、景翠玲(系甘肃美昌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汪强等13名拒不按财产报告令申报财产、拒不按执行通知书履行义务,且长期躲避执行、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发出预拘留公告,再次敦促上述14名被执行人于2025年3月31日之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之规定实施司法拘留。对构成犯罪的,将追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刑事责任。
1. 被执行人:郭斌
男,1974年09月03日出生,汉族,住定西市安定区览山国际10号楼2单元2402室,公民身份证号码:62242419740903003X。未履行(2022)甘1102执1800号案件标的款199076元、案件受理费10056元及执行费7786元。
2. 被执行人:张凤喜
女,1975年09月15日出生,汉族,住定西市安定区览山国际10号楼2单元2402室,公民身份证号码:622424197509151429。未履行(2022)甘1102执1800号案件标的款199076元、案件受理费10056元及执行费7786元。
3. 被执行人:刘伟锋

男,1982年01月16日出生,汉族,住新疆哈密市柳树泉农场2号院127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5220119820116501X。未履行(2024)甘1102执1493号案件标的款1300000元及相应利息、案件受理费9150元及执行费15400元。
4. 被执行人:张武
男, 1991年3月14日出生,汉族,住定西市安定区凤翔镇李家岔村大湾村45号,身份证号码:622421199103140316。未履行(2022)甘1102执3214号案件标的款122257元及迟延履行利息、案件受理费2779.9元、公告费600元及执行费1927元。
5. 被执行人:康艳霞

女, 1995年9月11日出生,汉族,住定西市安定区凤翔镇李家岔村大湾村45号,身份证号码:622421199509116121。未履行(2022)甘1102执3214号案件标的款122257元及迟延履行利息、案件受理费2779.9元、公告费600元及执行费1927元。
6. 被执行人:靳向斌

男,1985年01月06日出生,汉族,住定西市安定区交通路382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2421198501063817。未履行(2021)甘1102执3361号案件标的款24636元、案件受理费245元及执行费315元;未履行(2022)甘1102执473号案件标的款37000元、案件受理费413元及执行费515元;未履行(2023)甘1102执632号案件标的款2896元;未履行(2023)甘1102执1614号案件标的款4800元、案件受理费25元及执行费50元;未履行(2023)甘1102执2787号案件标的款14120元及执行费112元;未履行(2024)甘1102执720号案件标的款4600元及执行费50元。
7. 被执行人:王芳
女,1971年6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定西市安定区安居工程20号楼1单元202室。居民身份证号码:620121197706102426。未履行(2023)甘1102执3326号案件标的款1767元。
8. 被执行人:支鹏飞
男,1983年3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定西市安定区巉口镇巉口村一社94号。居民身份证号码:622103198303164511。未履行(2024)甘1102执2568号案件标的款17380元,案件受理费118元,申请执行费161元。
9. 被执行人:王怀孝
男,1974年5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定西市安定区内官营镇万崖村上车门社。居民身份证号码:622421197405015212。未履行(2022)甘1102执85号案件标的款49650元,案件受理费1070元,申请执行费800元。
10. 被执行人:杨建国

男,1981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定西市安定区西巩驿镇花沟村三里铺社44号。居民身份证号码:62242119811025291X。未履行(2020)甘1102执1861号案件标的款10000元, 案件受理费25元,申请执行费50元。(2020)甘1102执1862号案件标的款8500元,案件受理费25元,申请执行费50元。
11. 被执行人:马和得
男,1974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住兰州市七里河区银滩花园B区6号楼2单元3003室。居民身份证号码:620103197410135314。未履行(2022)甘1102执337号案件标的款18000元,案件受理费125元,申请执行费170元。
12. 被执行人:景翠玲(系甘肃美昌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女,1987年06月01日出生,汉族,住兰州市七里河区银滩花园B区6号楼2单元3003室。居民身份证号码:622123198706010862。未履行(2022)甘1102执337号案件标的款18000元,案件受理费125元,申请执行费170元。
13. 被执行人:汪强
男,1981年1月11日出生,汉族,住定西市安定区览山国际6号楼2单元2702室。居民身份证号码:622421198101112616。未履行(2022)甘1102执1279号案件标的款4545元,案件受理费25元,申请执行费50元。
来源:安定区法院
编 辑整理:掌上定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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