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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桥镇位于苍洱腹地,辖区苍山林区是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重点区域,属未开放区域。近年来,未经批准擅入苍山自然保护区登山、夜爬的情况在银桥镇辖区苍山范围内时有发生,甚至发生过出动大量消防救援人员搜寻登山被困人员的情况,这不仅破坏了苍山自然生态,增加了森林火灾隐患,也给苍山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带来巨大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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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此问题,银桥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2024年12月起对未经批准擅入苍山自然保护区登山行为开展专项治理行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入山卡点管控,对入山游客进行劝返和宣传教育。

2024年12月26日及2025年1月1日,银桥镇组织“苍山卫士”联合大理市苍山分局对未经批准擅入苍山自然保护区登山(夜爬)人员开展了2次联合执法行动,共拦截32名违规擅自进入苍山保护核心区、缓冲区登山人员,执法人员现场对被拦截人员进行苍山保护及有关法规的宣传教育,目前已将拦截的32名违规擅自进入苍山保护核心区、缓冲区登山人员移交给大理市苍山分局,由大理市苍山分局依据《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苍山保护管理条例》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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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工作中,银桥镇将持续加大对未经批准擅入苍山自然保护区登山(夜爬)行为的管控力度,加强巡查检查,加大宣传教育,及时制止私自攀爬苍山核心区、缓冲区行为,对不听劝阻、违规进入苍山自然保护区的登山人员将依法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苍山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禁止任何人进入苍山保护管理范围的核心区。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治州苍山保护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省人民政府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二十条规定:禁止在苍山保护管理范围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因教学科研的目的,需要进入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的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的,应当事先向所属县(市)和自治州苍山保护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自治州苍山保护管理机构批准。经批准从事前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将其活动成果的副本提交自治州苍山保护管理机构。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批准进入苍山保护管理范围、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或者经批准在缓冲区内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的单位和个人,不向苍山保护管理机构提交活动成果副本的,责令改正,并根据不同情节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苍山地形地貌复杂、山高坡陡谷深、地势险峻、气候多变,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也为了保护苍山优美的生态环境,禁止游客进入苍山保护范围的核心区、缓冲区和未开放区域。

来源: 金水银桥

编辑:杨润婷

值周:胡亚玲 杨丹妮

主编:李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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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名违规擅入登山人员被拦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