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这种行为不合法,但是没有想到会那么严重。不仅自己面临刑事处罚,还把朋友和同学也拉下了水……”法庭上,被告人胡某忏悔道。近日,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帮信”案件,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胡某等五人有期徒刑十个月至有期徒刑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审理查明,2023年4月至5月期间,胡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组织尹某等人,在多个网上贷款平台进行贷款,后将平台发放的贷款取现交给上家,由上家使用犯罪所得资金,给上述被告人的贷款平台账户还款,并收取一定的好处费,以此“网贷代还”的方式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提供帮助。

各个被告人涉案金额35万元到180万元不等,非法获利6000元到20000元不等。

法院认为,胡某、尹某等五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法院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认罪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结果。

目前,案件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而常见的帮信行为有出租、出售银行卡、手机卡,用于接收、转移信息网络犯罪相关资金;以“刷单”“投资”等名义邀请被害人进群或者下载APP,后由电信诈骗团伙对被害人实施诈骗;通过虚拟拨号设备、开发网络程序、制作运营网站等方式提供技术支持等行为。

出借出售银行卡、拉人入群等帮信行为看似“无害”,却是电信诈骗等信息网络犯罪的重要“帮凶”,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上游新闻记者 徐勤 通讯员 曾相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