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惊全国的邯郸初中生杀人埋尸案终于有了结果。
三名凶手分别被判“无期”、“十二年”和“不予刑事处罚”。
具体案情,相信大家或多或少都看了。
事件发生在今年3月10日下午,两名不满14周岁的初中生为了谋财,设计杀害了同班同学小王。
他们先以“看地道”、“吃美食”的名义骗小王出门。
然后,用电瓶车载着他去离家很远的废弃蔬菜大棚。
途中,他们还找了个同伙,但那个孩子一进大棚就后悔了。他全程没有参与犯罪,也没有劝阻同伙、出手救人。
另外两人则按照原计划,在大棚里用铁锹活活打死了小王,并且转走了他手机上的191元。
为了毁尸灭迹,他们把小王的脸铲得面目全非,戴着橡胶手套,把尸体埋在事先挖好的大坑里。
旁观尸检的代理律师说,遗体上的伤痕非常恐怖:
头部有几处钝物打击造成的血肿,颈部有七道伤口,脸部有十多处伤口,一只眼睛的眼珠子已经翻出来了,腰部还有贯穿伤……
更恐怖的是三人事后冷静的应对。
面对警方和小王家人的问询,他们坚决说自己没见过他。
其中一人还在家里淡定地打游戏,故意提供假信息误导警方寻找小王,谎称“看到他跟一个小矮个子走了”。
直到案发第二天,民警亮出监控视频和转账记录,三人才说出真相。
他们带着警察去埋尸现场时,周边村民都在愤怒地高喊:“死刑!”
和当地村民一样,许多网友坚信,杀人偿命,天经地义。
因此看到宣判结果的那一刻,多数人认为判轻了。
“为啥不能判死刑”的留言充满了相关新闻的评论区。
可按照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并不适用死刑。
考虑到“孩子”们思想不成熟、下手没轻重、易被他人蛊惑怂恿,哪怕他们犯下滔天大罪,最高适用的刑罚也就只是无期徒刑。
而且很多时候,特别是刑法修正案下调刑责年龄前,很多小恶魔都被从轻发落:
2004年,年仅13岁的赵某,强奸了一名14岁女孩,因未满14周岁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获释后,他深夜闯进受害者家里,当着女孩的面连捅她母亲19刀。
2018年,13岁女生肢解同学,被判赔偿10万元。
2019年,大连一个13岁男孩因强奸未遂,砍死了一名十岁女童,抛尸小区绿化带。
由于未达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他没被追究刑事责任,只被收养教养三年。
2021年2月,一名少年被同学杀害并焚尸,凶手因未满14周岁,没被追究刑责。
很遗憾,就在半个月后的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进行了调整。
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如果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导致他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且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邯郸初中生杀人案之前,我国从未有过14岁以下少年被判无期徒刑的案例。
面对这起案件,法官已经竭尽全力,对三人施加了顶格处罚。
本案看似尘埃落定,可众怒仍未彻底平息,讨论也在持续进行。
很多网友认为,这事很不公平。
他们建议取消刑事责任年龄认定,未成年人犯法,与成年人同罪。
因为无期还是太轻了,很难震慑下图这类天生坏种。
也有人建议国家借鉴英美法系“恶意补足年龄”的原则,根据恶意而不是年龄,裁决量刑。
事实上,这些说法提了很多年了,可都很难付诸实践。
一则,穷凶极恶、死不悔改的先天犯罪圣体只占人群的极少数。
多数孩子确实比成年人更容易改造。对他们重拳出击,反而会使之破罐子破摔,滑向职业犯罪的深渊。
二则,未检系统的共识是——未成年人有自己的特殊性,他们犯罪时的心理状态和成年人不可同日而语,常常下手时不计后果,醒悟后立刻头软。
因此,应当给予他们浪子回头的机会。
三则,“恶意”这东西很抽象,也很难有统一的判定标准。用它主导量刑,实操起来相当麻烦。
说一个发生在2015年的案例:
犯罪嫌疑人小李是个中学生,因为长得矮小瘦弱,长期被宿舍里的其他三名同学欺负。
他们会把他刚打满的热水瓶偷偷倒空,把他洗干净的衣服故意弄脏。
还会对他无端谩骂,拳打脚踢。
万般无奈的小李把自己的遭遇告诉父母。
爸妈说,这些都是小事,忍一忍就过去了。
他去告诉老师,老师又开导他,要学会和同学友好共处。
最终,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小李从家里偷出一把刀,趁着凌晨时分,把室友割喉了。
小李的故事不是个例,被霸凌者进看守所的案例还有很多。
站在被害者家属的立场看,他们的行为简直恶意满满,就该从重判决。
可在旁观者眼中,这种恶意并非凭空而生。与其说他们在作恶,不如说他们在反击。
法律讲求普适性的约束,而非特事特办。
在基层,小李这种案件发生的概率远大于邯郸那种杀人埋尸案。
类似的伤害案件一旦发生,如果都按照“恶意补足”原则来裁决,可能陷入长期争讼的局面,也会相当消耗司法资源。
因此,一些研究告诉我们,即便在英国、美国,也不总用这条原则来处理小孩子的恶性犯罪。
往往是,不得已时用一下;出了问题闹出了舆情,就搁置一下。
面对邯郸的案件,每个人都在对犯案少年口诛笔伐,恨不得把他们千刀万剐,却少有人提及他们的监护人,探究他们的家庭环境,以及家长该对恶果负有何种罪责。
一个细节是,三名凶手和被害人一样,都是留守儿童。他们由爷爷奶奶抚养,基本处于监护缺失的状态。
父母完全不了解他们的心理状态,更别提发现问题、及时干预了。
还有一个细节是,被害人父亲曾经公开反映过,凶手家长曾拒不配合警方工作,“敲门两小时仍不开门”。
如果他所说属实,这样的行为是否涉嫌包庇罪,就很值得推敲。
众所周知,每一个熊孩子背后,通常站着至少一个不靠谱的熊家长。
可在熊孩子犯下恶性案件之后,他们的家长却往往隐没不见了。
对孩子的罪错行为重拳出击,当然重要。
可严刑峻法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
要想遏制未成年犯罪高发的态势,还得好好在他们的成长环境上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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