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驻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审判庭)张璇:

我是2025年1月1日收到的书面驳回回避申请,1月3日即EMS寄出了驳回回避复议申请,今日即收到书面的1月22日(周三)开庭的通知,你不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吗?应该是复议申请被驳回后才能安排开庭,你这是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你就这么着急想对我枉法裁判吗?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复议申请在被正式审查并作出决定之前,原决定应当暂时维持效力,且只有在复议申请被明确驳回后,方可进一步安排开庭事宜。你们此举显然违背了这一原则,你们急于推进庭审不遵照法定程序意欲何为?

司法公正的核心在于程序的公正,而程序的公正正是通过每一个细节、每一个步骤的严格遵循来体现的。你作为邵丹的同事如此匆忙地安排开庭,不仅让我对案件的公正审理产生了合理的怀疑,也严重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因此,希望你们能够立即纠正这一错误,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复议申请得到公正、全面的审查。在复议申请被正式驳回之前,暂停一切与本案开庭相关的安排。同时,我也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一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

希望你们能够秉持公正、公平的原则,以严谨的态度对待每一个案件,确保司法公正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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