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发挥职能作用
促进养老制度优化
——王某某诉某护理机构劳务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王某某的母亲为长期护理险核定的失能人员。根据当地政策,失能人员家属按规定通过相关培训后可以作为长期护理险的亲情照护人员,在护理机构的管理下接受任务工单并领取报酬。王某某符合照护条件,其与某护理机构约定由护理机构通过平台派单,王某某为其母提供居家照护服务,王某某在该护理机构领取报酬。由于王某某年龄较大,对网络操作程序不熟悉,其未能上传符合平台要求的照护工单照片而被某护理机构停止结算和派单。王某某诉至法院,请求某护理机构支付报酬、赔偿损失。
【裁判结果】
审理法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开展诉前调解有利于及时化解纠纷、避免产生诉累。审理法院邀请了当地长期护理险分中心共同参与调解,王某某与某护理机构达成和解协议后撤诉,该案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审理法院在办案中发现,长期护理险的照护人员中有不少中老年人,照护人员与护理机构因平台服务技术问题产生的纠纷并非个案,服务平台亟需适老化改造。审理法院有针对性地向相关部门建议对服务平台进行适老化改造,相关部门予以接受并做出改进。改进后,服务平台的实用性、便捷性显著提升。
【典型意义】
长期护理险是针对失能人员长期护理需求的新型社会保障。人民法院在个案中发现该制度运行出现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提出意见建议,协同有关部门改进完善,充分体现了工作协同和系统集成。本案中,人民法院总结类案中照护人员特点,针对实践中影响长期护理险制度走深走实的机制障碍和技术短板,认真准确提出意见建议,切实促推改进,帮助照护人员跨越“数字鸿沟”,实现了老年照护人员就业和老年人新型社会保障制度走好“最初一公里”。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