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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日上午11时,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大佛景区大队通过连续16小时昼夜奋战,成功侦破一起发生在跨年夜的交通肇事逃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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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年夜16小时连续奋战!乐山公安交警成功侦破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案情回顾

2024年12月31日19时许,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大佛景区大队接到报警称:在红岩口塘衣坝桥处,一辆正三轮载客摩托车与二轮摩托车相撞,有人员受伤,事故发生后,肇事三轮摩托车驾驶人逃逸。

接到报警后,大佛景区交警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徐鸿迅速带队赶赴事故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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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地位于市中区与五通桥区交界处。办案民警到达现场后,迅速联系医院救治伤者,并缜密开展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案件侦办等相关工作。但由于事故现场没有留下零部件及散落物,加之事发时间段过往车辆较多,天气、视线较差等原因,案件迷雾重重、线索稀缺,侦破难度极大。

对此,公安交警部门立即成立专案组,由大佛景区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彭中保带队,连夜开展分析研判、追踪侦办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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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案组分工协作,开展了大量细致的工作,特别对事故现场进行了抽丝剥茧式的分析,结合目击证人提供的信息,公安交警部门初步确认,肇事车辆为一辆红色正三轮载客摩托车,在撞倒二轮摩托车后,正三轮载客摩托车驾驶人快速驾车驶离现场。

随即,办案民警又判定出肇事车辆的特征及行驶路线,并分析出嫌疑人的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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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追踪!尽管当晚正值跨年夜,办案民警已连续奋战至凌晨05:00时,但为了尽快将肇事逃逸嫌疑人缉拿归案,办案民警仍强撑着疲惫的身体,顶着凌晨刺骨的寒风,循线追踪嫌疑人。

凭借着坚韧的毅力和高度负责的态度,办案民警争分夺秒梳理每一处细节,深入分析每一个突破点,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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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昼夜连续工作,办案民警成功找到肇事车辆,案侦工作取得重大突破。办案民警继续攻坚,成功锁定了交通肇事逃逸嫌疑人黄某某(男,四川荣县人,现住乐山市五通桥区牛华镇)。

专案组立即上门将黄某某抓获,并扣留肇事车辆。

面对铁证,黄某某对自己交通肇事逃逸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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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乐山公安交警跨年夜经过16小时昼夜奋战,成功侦破该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乐山公安交警提醒: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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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规定了不同的处罚,分别适用于以下不同的情形:

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且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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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的正确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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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编辑 | 刘 冉、胡 荀、徐鼎镇

审 核 | 赵 亮

签 发 | 王东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