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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份贵州省荔波县住建局印发的催缴物业费通知在网络流传,引发关注。

《通知》称,因部分业主长期拖欠物业费,导致物业公司出现拖欠员工工资等不良情况,已严重影响县物业行业健康发展,同时影响广大缴费业主的满意度、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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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职人员(含国企及退休人员)名单、欠缴时间及金额,将函告其工作单位,同时报送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等部门。

对于网络上的争议,该县住建局工作人员表示:

住建局并未为物业公司“站台”,系综合考虑后,提倡公职人员先予缴纳物业费,“起一个带头作用”。

在工作人员看来,这些物业公司都是小企业,承受风险能力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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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帮着催缴物业费的初衷,也是为了维护群众的利益。

一部分人不交物业费,也容易导致按时缴纳物业费的业主权益受损。

不可否认,近些年来,各地屡屡发生的物业与业主的冲突事件,导致两者之间几乎成了“水火不容”的对头。

一方面,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导致物业“应收未收”,确实会影响到行业的健康发展。

可另一方面,由于物业的服务不到位,交了钱的业主又感觉到太亏,这也导致拖欠物业费的主业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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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与业主间难以调和的矛盾,成了各地非常头疼的一个顽疾。

可这种情况下,做为政府部门,发“红头文件”去催缴物业费,并将未缴费公职人员抄送纪检监察机关的做法,显然算不上妥当,也摆脱不掉为物业公司“站台”的嫌疑。

住建局有没有考虑过,业主不缴费,背后的原因是什么?

作为主管部门,住建局的职责之一,本就应该是负责处理物业和业主的矛盾。

有业主投诉物业不服不到位,住建局有权进行调查处理。

换句话说,住建局应该是维护业主合法权利的“娘家人”,然而却干起了替可能的执法对象催缴物业费的工作,实在令人不可思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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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并不是说业主就不会犯错。

有物业刻意为难业主,也会有业主故意不交物业费来占便宜。

如何妥善处理两者的矛盾,也是在考验住建局执法的水平。

应该要看到,荔波县的物业费收缴现状,只不过是全社会相关问题的一个缩影。

可这绝非是由住建部门发文催缴物业费的正当理由。

错了就是错了,解释再多也没有意义。

业主不交物业费的原因很多,有业主的原因,也不能排除物业自身的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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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在谈不拢,完全可以通过正规的法律途径去解决,由法院来判定双方的对错。

作为行政执法部门,住建局用正式文件来替物业公司“背书”,很容易让外界产生一个错觉:

“好像不交物业费,错的就一定是业主,物业公司完全没有责任。”

这似乎并不合理,政府对市场行为的干预应该慎之又慎,何况在责任没有理清的时候就贸然介入,实属不明智。

更为严重的是,即便欠费的是公职人员,其隐私权也应该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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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收集住户个人信息,本就违规在先,住建部门将其通报工作单位、纪检机关的做法更不妥当。

这不得不让人质疑,连公职人员都可以随意拿捏,普通老百姓面对物业,不是更加不堪一击吗。

物业能够“霸道”地利用政府机关的公权力,这能不让人担忧吗?

当然,物业公司收不齐物业费,或许会影响到其正常的经营,采用一些合理手段去催缴无可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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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前提是物业公司先把自身该干的工作做好,别让业主挑出不交物业费的理由。

无论如何,住建部门出面发文催缴物业费,都是不应该的。

据住建局工作人员回应,他们也认识到了做法欠妥,将对原文件做出修正。

在笔者看来,如果当地住建局能再多做一步,好好查一查有多少物业公司的服务不到位,有多少只收钱不做事,那就更好了。

而这样的文件,本就是他们的职权范围,想必老百姓是十分拥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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