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礼物 收红包
“女神”开心我开心
知音难寻 知己难觅
你以为的“白月光”
可能是位彪形大汉
你以为的“一见钟情”
可能是精心编造的陷阱
近日,利川市法院审理了
这样一起案件......
大汉变身“白月光”
Love For Bei
2024年4月,被告人陈某(化名)使用微信添加于某为好友,冒充女性与其聊天。陈某以儿子结婚需要彩礼为由向于某借钱,于某误以为陈某是自己喜欢的那位女性好友,便向其转账2000元。
之后,陈某继续以女性身份诱骗于某,称借钱可以与之发生关系,为避免事情败露,让这场网络恋爱“顺利”走下去,每当于某要求见面或拨打视频,陈某便找理由推脱。直至案发,于某先后被骗共计14200元。陈某归案后将涉案脏款退缴至公安局。
诈骗终食恶果
利川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被告人陈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其退赔了被害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遂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官说法
不同的人对恋爱有不一样的看法,但网络恋爱的确存在诸多风险,提醒广大朋友,网络恋爱要谨慎,警惕不法分子以恋爱之名,行诈骗之实。不要被屏幕上的甜言蜜语冲昏头脑,但凡涉及钱财要提高警惕,冷静思考,保持清醒,谨防被骗。
来源:利川市人民法院
编辑|胡 丽 审核|程庆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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