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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西防城港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西人合安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广西人合安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尚未执行到位标的6142686.8元及违约金。申请执行人广西防城港某混凝土有限公司提出悬赏执行申请,请求对被执行人广西人合安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进行悬赏执行,承诺有关人员提供被执行人广西人合安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具体财产线索,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向其支付赏金,赏金计算标准为财产执行到位金额扣除执行费后的百分之十八。法院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五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广西人合安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北部湾大道86号车辽社区大门口右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600584334740U。

法定代表人:杨萍。

二、执行标的、悬赏条件

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广西人合安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具体财产线索(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土地、车辆、存款、股权、债权等)。

三、悬赏金计算方式

执行到位金额扣除执行费后的百分之十八。

四、领取条件

悬赏公告发布后一年内,有关人员向本院提供财产线索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以上提供相关财产线索的,本院将按照提供财产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确定发放顺序,并在财产执行到位后发放悬赏金。

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法院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本院对提供线索的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严格保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廖法官,联系电话0770-3258004,邮编:538021,地址:防城港市防城区嘉园路防城区人民法院。

文丨执行局

编丨谭媛嵘

审丨吴啸平

签丨陈 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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