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6日下午,杨法官接到举报电话,称有一行人在擅自拆除临湘法院已查封的钢管,便第一时间组织执行干警一同赶赴案涉现场进行阻止,经耐心释明法理,“私拆”人员认错态度良好并积极配合退出执行现场。
据悉,2024年12月18日,临湘某建材贸易部申请保全四川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临湘法院依法查封40余万元的钢管等建筑器材,并于现场张贴封条。
当天,执行干警赶至执行现场,立即制止正在进行拆除作业的人员,耐心释法说理,严肃释明擅自处置法院已查封财产的严重后果。在场数名“私拆”人员均表示已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向法官致歉后当即退出案涉现场。执行干警的快速妥善处置有效避免了申请保全人的合法利益受损,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法官说法:法院查封财产是一种法律措施,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判决或裁定的执行。一旦财产被法院查封,就意味着其处置权受到了法律的限制,不得擅自随意处置。(张楠 杨立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