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12月30日

临沂车管所发布公告

部分机动车牌证和

部分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临沂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

关于部分机动车牌证作废的公告

2024.12.30

根据《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对存在办理机动登记相关业务中应当收回未收回或者灭失、丢失、损毁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校车标牌情形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告一次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的信息。

下列机动车办理机动登记相关业务中未收回原号牌,现予以公告号牌作废。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特此公告!

临沂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

2024年12月30日

临沂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

关于部分机动车驾驶证作废的公告

2024.12.30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和《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现对下列已注销未收回的机动车驾驶证公告作废。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八十条及《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对下列未收回的机动车驾驶证或者实习准驾车型公告作废。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和《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现对下列已注销未收回的机动车驾驶证公告作废。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七十九条第八项、第九项之规定,现对下列机动车驾驶证公告作废。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特此公告!

临沂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

2024年12月30日

来源:临沂车管所

编辑:刘杰 崔海明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扩散周知

小编披星戴月

赏个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