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方樟脑酊、阿桔片都是含阿片(作为毒品时叫鸦片)的复方制剂,两药都是镇咳祛痰药,目前均被列入麻醉药品管理。它们从何而来?为什么同样是含阿片成分的复方甘草片却没有被列管?
复方樟脑酊是黄棕色液体,有樟脑与八角茴香油的香气,味甜而辛;规格:每1ml含樟脑3mg、阿片酊0.05ml、苯甲酸5mg、八角茴香油0.003ml;适用于干咳及腹泻;用法用量:口服,一次2~5ml,一日3次。
阿桔片是淡棕色片;规格:每片含阿片粉30mg、桔梗粉90mg、硫酸钾180mg;有镇咳、祛痰作用,适用于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等有痰的咳嗽;用法用量:每次1~2片,一日3次。由于阿桔片是以桔梗粉为主成分的复方片剂,故又名复方桔梗散片、复方桔梗片。
复方甘草片为棕色或棕褐色片,有特臭,味甜;规格:每片含甘草浸膏粉112.5mg、阿片粉4mg、樟脑2mg、八角茴香油2mg、苯甲酸钠2mg;适用于镇咳、祛痰;用法用量:口服或含化,成人一次3~4片,一日3次。
199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以下简称《中国药典》)首次收载“复方甘草片”,2000年版《中国药典》首次收载“阿桔片”,2005年版《中国药典》首次收载“复方樟脑酊”,并都延续至今。根据2020年版《中国药典》的规定,复方樟脑酊每1ml含无水吗啡(C17H19NO3)为0.425~0.575mg;阿桔片每片中含无水吗啡为2.7~3.3mg;复方甘草片每片中含无水吗啡为0.36~0.44mg。复方樟脑酊中无水吗啡含量虽然小,但是作为液体制剂,它容易被浓缩或制成固态。1981年公布的《卫生部、国家医药管理局关于停止生产、供应、使用“复方樟脑酊”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写道:“……相继发现某些群众将‘复方樟脑酊’浓缩后自行注射,或蒸发成羔状物加以烫吸,积习成瘾。”阿桔片、复方甘草片均为口服固体制剂,阿桔片中无水吗啡的含量为复方甘草片的7.5倍。
检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查询”数据库可知,复方樟脑酊的生产企业有南京白敬宇制药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德润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等5家;阿桔片的生产企业只有青海制药有限公司一家;复方甘草片的生产企业有青海制药有限公司、江西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泰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36家。
复方樟脑酊经历了一个怎样的法律管制过程?《通知》写道:“‘复方樟脑酊’含吗啡万分之五,不属于麻醉药品范围。”可见,1981年时复方樟脑酊还不是管制药品。1986年公布的《卫生部、国家医药管理局关于安钠咖、强痛定、氨酚待因片、复方樟脑酊等精神药品的暂行管理办法》将复方樟脑酊视为精神药品。这是其首次被列管。1987年公布的《卫生部关于精神药物进出口管理规定的补充通知》附件《精神药品品种》中有“复方樟脑酊”。1989年公布的《卫生部关于贯彻执行〈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的通知》附件《精神药品品种及分类》将“复方樟脑酊”列入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1996年版《精神药品品种目录》继续将“复方樟脑酊”列入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2005年,“复方樟脑酊”进入《麻醉药品品种目录》。2007年版《麻醉药品品种目录》继续将“复方樟脑酊”作为独立的一个品种进行列管。2013年版《麻醉药品品种目录》不再视“复方樟脑酊”为单独的一个品种,而是以备注名的形式整合入“阿片”品种之中。(“阿片”品种的备注栏中写着:“包括复方樟脑酊、阿桔片”)。
阿桔片经历了怎样的法律管制过程?1979年公布的《麻醉药品管理条例细则》附件《麻醉药品品种范围及每季购用限量表》中有“复方桔梗散”“复方桔梗散片”。这是阿桔片首次被列管。1988年公布的《卫生部关于贯彻执行〈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的通知》附件《麻醉药品品种表》中有“复方桔梗散”“复方桔梗片”。1996年版、2005年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品种目录都没有列管阿桔片。2007年版《麻醉药品品种目录》重新将“阿桔片”列入麻醉药品管理。2013年版《麻醉药品品种目录》将“阿桔片”以备注名的形式整合入“阿片”品种之中。
(作者系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刑事司法系教授)
内容来源:中国禁毒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