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近日,榆阳法院成功了调解一起涉及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的案件,有效解决了困扰涉案企业的“三角债”问题,展现了司法公正与高效。

案情简介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图片来源于网络

2021年10月,辉煌公司与鹏宇建筑签署了《工程专业分包协议书》,约定辉煌公司将自己承包的机场建设工程分包给鹏宇建筑公司,并于2022年4月竣工验收。工程验收完结后,辉煌公司欠付鹏宇建筑工程款680余万元。

因鹏宇建筑拖欠壹元公司工程款720万元,鹏宇建筑与壹元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其对辉煌公司享有的680万元债权转让给壹元公司,并通知了辉煌公司。后壹元公司将辉煌公司诉至本院,要求其偿还拖欠鹏宇建筑的680万元欠款。

法官调解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图片来源于网络

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金额巨大,如果一判了之,再到后期的执行,冗长的诉讼周期必然会增加企业诉累,“以调代审”是最好的处理方式。法官认真听取双方意见,归纳争议焦点,多次通过打电话,发微信等方式向双方释法明理,最终双方取得相互理解,并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最终达成了由鹏宇建筑分六期向壹元公司支付欠款共计680万元的调解协议。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审 核:白 丽

作 者:李 雯 李 媛 强慧雪

编 辑:尤乙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