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淮南市寿县一村民自运柴油被罚3万元一事,当事人顾先生不服该处罚申请行政复议成功,当地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已退还3万元罚款。顾先生表示此事已对他产生影响,事情已解决,不想再多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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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先生这样的想法并不奇怪,如果他再纠缠不清,必然会让当地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名誉扫地,毕竟该事闹得沸沸扬扬,基本上可以说是舆论压力太大,迫使当地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低头,让顾先生申诉成功,如果该事没有引起如此大的关注力度,相信顾先生很难申诉成功,毕竟当地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完全可以用“按章办事”直接驳回申诉。

要知道在类似的行政处罚事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民众因为各种原因放弃了申诉,其中一部分人是因为觉得申诉无门,还有一部分人是担心得罪执法部门,给自己带来更多的麻烦。这反映出当下执法部门和民众之间的一种微妙关系,信任和沟通在一定程度上是缺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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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本是职责所在,罚款作为行政处罚的手段,目的是为了让违法者认识到错误并起到震慑作用。可这里有一个关键的点常常被忽视,那就是过罚相当。就像做菜放盐一样,盐放多了太咸,放少了没味。处罚过重,就像这次顾先生面临的3万元罚款,很容易引发公众的质疑,让执法部门的公信力受损;而处罚过轻,又无法达到警示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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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以想象一下,如果一个小商贩只是在街边多摆了一点摊位,没有造成多大的危害,却被处以巨额罚款,这对小商贩来说无疑是沉重的打击,周围的民众也会觉得执法部门不近人情。反之,如果一家企业存在严重的环保违规行为,却只是被不痛不痒地罚了一点小钱,那这家企业根本不会重视自己的错误,继续危害环境。

希望这件事能够成为一个契机,让所有的执法部门都能认真反思自己的执法行为,在作出处罚时抱着更加审慎的态度,把握好尺度,不能仅仅盯着法规条文,还需要综合考量各种因素。例如,当事人的主观意图是不是故意违法?他的行为到底造成了多大的危害?有没有一些特殊的情况可以酌情处理?这样才能在维护法律尊严的同时,也赢得民众的信任。

最后,从这个事件中,我们也看到了舆论监督的力量。但我们不能总是依赖舆论来促使执法部门公正执法,更希望的是执法部门能够主动地提升自身的执法水平,在执法过程中充分遵循过罚相当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