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工作,轻轻松松月入几万,一夜暴富不是梦?

近日,灌阳法院审理了多起为从事“高薪”工作而偷渡出境至缅甸的案件,以偷越国(边)境罪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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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被告人易某权联系李某力(另案处理)问有什么工作可做,李某力告知易某权其与杨某(另案处理)准备偷渡到缅甸去工作,并问易某权去不去,易某权考虑后答应。后在杨某的安排下,易某权伙同李某力、文某勋、唐某玲(均另案处理)从云南省西双版纳偷渡至缅甸小勐拉。案发后,经公安民警电话联系,易某权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

案件审理

灌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易某权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与他人结伙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鉴于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和社会危害程度,并结合社区矫正机构出具的评估意见,以被告人犯偷越国(边)境罪,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提醒

偷越国(边)境罪侵害了国家对国(边)境的管理秩序,是对国家安全的挑战。偷越国(边)境不仅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更是连自己基本的人身财产安全都无从保障。维护边境管理秩序,是维护国家边境地区稳定的基础,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切勿受到高薪诱惑,幻想一夜暴富,非法出入国(边)境以身试法,触碰法律底线,终将自食恶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二十二条 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灌阳法院

图文:莫童

审核:王茂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