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024年以来鄂尔多斯市×煤炭公司多次临时占用委托人村集体土地进行煤矿露天开采。时隔十几年,该公司并未履行复垦义务,也未将土地归还给村集体。于是村集体委托华资律所田晓霞律师代理其向×区自然资源局提出要求履行复垦监管履职,该机关答复认为不存在未复垦情况,因此田律师对该答复提了复议申请,复议决定撤销×区自然资源局的答复并责令其重新答复。
2009年至2024年15年来,×公司经鄂尔多斯市×区人民政府批复分别同意临时使用申请人×社集体土地占地38公顷期限一年、24公顷期限两年、54公顷期限两年、69公顷期限两年。于2023年2月、5月、2024年1月三次共还地 65公顷。
2024年1月29日,×区人民政府同意×公司二采区四期先行使用申请人×社集体土地57公顷,要求先行使用土地中属临时用地的,督促用地单位按期复垦还地;属于永久建设用地的,督促用地单位按要求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2024年6月28日,申请人×社通过邮寄的方式向×区人民政府递交《履行复垦监管职责申请》,请求×区人民政府履行对×公司临时占用申请人土地采矿超期未进行复垦且未归还土地的监管职责,并对请求事项给予书面答复
2024年7月31日,×区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履行复垦监管职责申请的回复》,告知申请人将该事项转至鄂尔多斯市×区自然资源局处理。2024年8月16日,鄂尔多斯市×区自然资源局作出《关于履行复垦监管职责申请的答复》并向申请人送达,答复内容为,×公司不存在未履行复垦义务和未按时还地情形。
x区自然资源局是否已依法履行复垦监管职责
x区自然资源局是否违法越级审批临时用地
x公司部分临时用地批复程序是否合法
被申请人×区自然资源局未就×公司2009年占用某某村土地进行露天开采,且早已超过临时用地期限履行复垦义务、也未将土地归还村民的情况进行监督并答复。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第三项规定:“规范临时用地审批,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临时用地审批,其中涉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市级或者市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不得下放临时用地审批权或者委托相关部门行使审批权。
临时用地申请人应当编制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由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审核。
被申请人×区自然资源局回复中所涉×公司建设项目临时用地批复程序均不合法。
2009年×公司获批的38公顷临时用地,目前已依法按时完成复垦还地,其余临时使用集体用地还未到期。同时,已尽提醒和督促某某公司按时完成临时用地的复垦还地工作的义务。并于2024年8月16日书面回复了申请人,所以不存在申请人提出的被申请人未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问题。
×公司所获批并未到还地期的3批次临时用地的批复均依法由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完成,完全符合《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的规定。所以,不存在违法越级审批临时用地的问题。
×公司临时用地共计 193公顷批复程序依法由鄂尔多斯市×区人民政府批准使用,批复程序合法,×公司建设项目均为先行用地,并非申请人所说的临时用地。因此,不存在×公司建设项目临时用地批复程序均不合法的问题。
首先,与委托人语音沟通,前往案涉地块实地考察等方式了解案情
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收集证据,就×公司超期违法占地开采向区政府提起履行复垦监管职责申请,区政府将申请转办至市×区自然资源局,该局作出答复称,x公司用地有批复且在用地期限内
对该答复不服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该答复并责令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答复
复议期间查阅被申请人答复及证据,向复议机关提交复议代理意见,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024年12月23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责令撤销被申请人答复并限期重新答复
华资律师办理案件会在每个程序中用尽办法,解决相关部门的无故拖延及不履行法定职责。
2009年,在原x区国土资源局、x镇政府、x村委会的监督下,x有限责任公司、x有限公司临时占用某某社范围内的集体土地14812亩(约合987.47公顷)进行煤矿露天开采。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前述两公司的用地期限早已到期,而直至2024年,x有限责任公司依然在占用x社村民的土地进行开采。
在复议期间,被申请人×区自然资源局向复议机关提交的答复材料中共涉及x有限责任公司四宗临时用地批复,分别为“x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煤矿灭火专项临时使用集体土地的批复”(38.8364公顷)、“x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二采区一期临时用地批复”(54.9755公顷)、“x有限责任公司原二采区临时用地批复”(24.2504公顷)、“x有限责任公司露天开采首采区二期临时用地批复”(11.3097公顷)。四宗用地批复所涉某某社面积共计129.372公顷,而x社从2009年以来实际被占用土地面积约为987.47公顷。四宗地批复中,一宗批复时间为2009年,另外三宗为2021年,而x有限责任公司从2009年开始占用x社村民土地开采,因此以上四宗批复不能证明相关企业占用某某社土地进行露天开采的用地合法性。
而x区自然资源局在履行复垦监管职责过程中,仅对上述四宗用地批复进行了说明,未对2009年x有限责任公司超过临时用地期限,既未履行复垦义务,也未将土地归还村民的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属于未完全履行法定职责,侵害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土地复垦条例》第五条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土地复垦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土地复垦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各自的职责做好土地复垦有关工作。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 三、规范临时用地审批 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临时用地审批,其中涉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市级或者市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不得下放临时用地审批权或者委托相关部门行使审批权。城镇开发边界内使用临时用地的,可以一并申请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临时用地审批,具备条件的还可以同时申请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一并出具相关批准文件。油气资源探采合一开发涉及的钻井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可先以临时用地方式批准使用,勘探结束转入生产使用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不转入生产的,油气企业应当完成土地复垦,按期归还。
申请临时用地应当提供临时用地申请书、临时使用土地合同、项目建设依据文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土地权属材料、勘测定界材料、土地利用现状照片及其他必要的材料。临时用地申请人根据土地权属,与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明确临时用地的地点、四至范围、面积和现状地类,以及临时使用土地的用途、使用期限、土地复垦标准、补偿费用和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临时用地申请人应当编制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由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其中,所申请使用的临时用地位于项目建设用地报批时已批准土地复垦方案范围内的,不再重复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四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该行政行为,并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违反法定程序;(三)适用的依据不合法;(四)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但是行政复议机关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决定撤销或者部分撤销的除外。
1、撤销x区自然资源局作出的《关于履行复垦监管职责申请的答复》
2、责令x区自然资源局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答复
▌专业领域
行政法、土地房屋征收、企业拆迁纠纷
▌执业领域
执业后参与办理土地征收类案件几百起,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尤其擅长土地和房屋征收、企业拆迁纠纷处理、以及行民交叉复杂争议处理。
田晓霞律师具备极为丰富的谈判策略经验,能够快速准确掌握对方心理,有大量的谈判解决案件经验。在二十余省、市、区办理了数百件涉及住宅、商铺、厂房等征地拆迁案件,服务客户近千名,为被征拆人争取了合理合法的补偿。
▌代表性案例
▌陕西榆林横山区蒋先生等多户集体土地被征收纠纷
▌江苏宜兴姜女士房屋征收纠纷
▌湖北襄阳樊城区庄先生土地征收纠纷
▌内蒙古通辽付女士土地征收纠纷
▌江苏徐州王女士房屋征收纠纷
▌四川成都新津区董先生房屋征收纠纷
▌广东肇庆陈先生多户集体土地征收纠纷
▌重庆酉阳县何先生房屋征收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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