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腾冲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偷越国(边)境案,并依法对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宣判。

今年5月至6月,外籍人员玛某、中国广东省人邓某与境外偷渡组织者勾结,在中国境内腾冲市、佛山市等地为偷渡入境的外籍人员提供容留、接驳服务。两人通过密某等7人,多次非法将偷渡入境人员从云南省盈江县运送至腾冲市,或从腾冲市运送至昆明、佛山等地,并从中获利。

腾冲法院经审理认为,玛某、邓某为非法获利,事前与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者合谋,由境外人员将外籍人员组织偷渡入境后,通过密某等人以避关绕卡、分段运送方式运送偷渡人员,几人分别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法院根据几名被告人在犯罪中所起作用及悔罪表现,分别判处几人五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偷越国(边)境行为破坏边境地区的安全稳定,腾冲法院通过依法审理和惩处此类犯罪,彰显了国家对于维护边境管理秩序和国家安全的坚定决心,有效震慑了潜在的违法犯罪分子,维护了国家法律尊严和边境地区安全稳定。

本报记者 张恒 通讯员 李维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