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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央视新闻消息,12月29日,记者了解到,针对“辽宁本溪一学校食堂被指疑似给学生吃垃圾桶剩菜”事件,国务院食安办联合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于12月27日约谈辽宁省本溪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约谈指出,辽宁本溪发生的学校食堂舆情事件,暴露出学校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陪餐制度流于形式、食堂管理存在明显漏洞等问题,性质极为恶劣,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对学校管理水平和食品安全工作的信心。因此,约谈要求本溪市必须“各方责任再压实、风险隐患再排查、执法办案再攻坚”,要“举一反三,既要‘当下改’,更要‘长久立’”。
听到给学生吃垃圾桶剩菜的消息,相信所有家长都会对本溪市这所学校的行为感到愤怒,要求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和学校负责人。要知道,这样的行为,不仅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也是对学生及其家长的侮辱,会对学生心理产生不良影响。
要知道,中小学是食品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为了做好中小学的食品安全工作,不仅制定了专门的法律制度,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而且明确了责任、明确了学校是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甚至提出了陪餐制度。
而从本溪这所学校的行为来看,什么食品安全责任落实,什么食品安全标准,什么学校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基本都成为了摆设。但凡学校对食品安全有升学率的一半重视,学校的食品安全工作就一定能够抓好,就一定能够让学生满意、家长满意、社会满意,就不需要政府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操心。
众所周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尽职免责;第六条规定,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也就是说,如果地方出现了严重食品安全问题,地方党委、政府的主要负责人都是会被追责的。
此次国家有关部门对本溪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就是为了更好地落实“一岗双责”规定,就是要落实地方党委、政府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发生让学生吃垃圾桶剩菜这样的事件,说明本溪的“一岗双责”和“第一责任人”责任都没有落实好,应当给予本溪市政府主要负责人约谈。
现在的问题是,政府主要负责人被约谈了,事件当事人和学校负责人该如何处理、如何问责呢?发生这么大的事,总不该市长一个人去担责吧?事件当事人、学校负责人、教育部门相关负责人是否也要担责,要接受处罚、接受问责,是必须关注的事。如果此起事件到市长被约谈就算处理结束,是很难让学生家长满意的,也是很难让舆论和公众满意的。
国务院食安办表示,将对本溪市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全程督办。要求已经非常明确,相信学校也一定会按照要求去整改。但是,真改还是假改,也就很难说了。像这类事件,只有让纪律挺在前,把问责做到位,让当事人、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相关人员感受到痛、刺心般痛,才会真正整改,才不会再次发生类似事件。否则,谁也不能保证新的事件又在不远处等着。
所以,舆论和公众仍在等待,等待处理结果的公布。也只有看到处理结果,才能够感受到本溪方面是真重视还是假重视、真整改还是假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