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决定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友祥 ,男,汉族,1970年06月17日出生,公民身份
号码:350127197006173891,住址:福建省福清市港头镇马湖村汶头组10号。被执行人:昭通吉鹤利翔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621MA6N150972,法定代表人:何伟婷,住所地: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县龙头山镇沿河村鑫盛农庄。
执行案号:(2024)云0602执 3703号
执行标的:365470.00元
尚未执行到位标的:1054632.9元
凡提供昭阳区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奖励举报人执行到位的 10%,协助昭阳区人民法院查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属实的,提供被执行人王友祥具体下落并被昭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关采取拘留措施后10日内,申请人愿意一次性奖励举报人1000.00元。举报人员为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亲属、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线索的国家工作人员、申请执行人及其代理人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
若举报线索有相同的,以最先举报的为准。本公告发布后,若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全部义务,本悬赏公告自动失效。
昭阳区人民法院将对提供线索的单位或个人情况依法予以严格保密。
如有线索请拨打电话:0870-2152775、13466229519
联系人: 罗法官、锁警官
被执行人:顾志刚,男,汉族,1993年12月26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32923199312261518,住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祥云县下庄镇团山村194号。
执行案号:(2024)云0602执 4144号
执行标的:84839.06元
尚未执行到位标的:84839.06元
凡提供昭阳区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协助昭阳区人民法院查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属实或举报被执行人被有关机关采取拘留措施的,使申请人的债权得到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人自愿支付执行到位款项的10%作为悬赏金给举报人。举报人员为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亲属、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线索的国家工作人员、申请执行人及其代理人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
若举报线索有相同的,以最先举报的为准。本公告发布后,若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全部义务,本悬赏公告自动失效。
昭阳区人民法院将对提供线索的单位或个人情况依法予以严格保密。
如有线索请拨打电话:0870-2152775、13466229519
联系人:罗法官、锁警官
法院郑重承诺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予以严格保密。
特此公告
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来源:昭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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