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民本,念兹在兹,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始终将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以实际行动诠释着人民至上的信条,为捍卫兑现权益的“最后一公里”全力以赴、穷尽所能。近日,绿园法院成功办结一起人格权纠纷执行案件,帮助申请执行人将生效判决、裁定落到实处。

“绿园法院执行局现对长春市某物业公司的办公场所进行搜查,请配合法院工作。”办案法官向物业公司安保人员出示搜查令,并示意执行干警展开搜查。

本次搜查行动源于一起人格权纠纷执行案件。2023年,董某在长春市某物业公司担任保安期间,在工作中不慎落入水箱,溺水身亡。由于物业公司拒绝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董某家属将其诉至法院。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并终审判决后,在法院调解下,物业公司同意支付赔偿款30万元,但该公司到期并未履行债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执行法官孙石宇经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名下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董某家属表示,物业公司仍在正常运营,但办案人并未发现该公司名下银行账户有资金流动。因此,法院责令被执行公司于三日内提交会计账簿,并再次送达通知书督促该公司履行相关义务,但该公司始终未作出回应。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面对物业公司的拒不配合,执行局拟定了搜查方案,在年末这个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的“黄金时期”,对该物业公司的办公场所进行搜查。搜查中扣押了其近三年来的全部收据、物业费明细表、供水供电明细表等相关票据,拟进行司法审计。同时,将物业公司经理陈某拘传至法院。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经办案法官询问,陈某称自己应物业公司的要求,每月都会让业主将物业费缴纳至其个人微信账户,而后他会将结算后的款项交付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某,并删除所有相关的转账记录。办案法官遂传唤张某到院核实,张某矢口否认自己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身份,同时表示公司没有能力偿还赔偿款。

鉴于此,办案法官告知陈某,在法院调解书生效后,通过个人微信账户收取物业费的行为已构成非法转移财产逃避执行,法官因此向其出具了司法拘留决定书。在警车驶向拘留所的途中,物业公司意识到了事态的严重性,并表示愿意在两日内支付6万元赔偿款,剩余款项则以物业公司的收益作为担保,每月至少给付6000元,分期支付直至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对此表示同意,双方签订执行和解协议书。至此,案件顺利执结,逝者亦得以安息。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凛冬已深,寒风刺骨,但为民生福祉保驾护航的热忱却永远不会降温。绿园法院执行局将持续秉承以民为本的理念,以时不我待的使命感和责任心守护人民权益,将群众的诉求和期望捧在手心里、放到心头上。同时,绿园法院正告所有被执行人,不要动公款私存的“歪脑筋”“小聪明”,法院对于任何拒不执行的行为将一律追查到底。

来源: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