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丙芳律师犯虚假诉讼罪被判处四年有期徒刑,此类案件每年都会发生很多,本来是常见的刑事案件,能够引发全国轰动,本身就是非常离奇的。
高丙芳确定构成虚假诉讼,如果连这点简单判断都搞不清楚,我认为是欠缺法律素养的,可以说根本不适合从事法律职业,根本没有讨论法律话题的必要。
对于高丙芳律师的执业水平,我并不想做太多的评价,所谓县城无律师,她们根本不需要研究法律理论,日常修炼的是对付当事人的本领,社会底层的当事人并没有法律水平判断的能力,只要在免费咨询时符合心中所盼就行了。
高丙芳遇到司法考试的黄金时期,在2008年到2010年的三年,是司法考试大放水的机会,这三年从业的律师多半不敢恭维,我们可以从高丙芳的法律文书中看出,她的法律理论水平有严重问题。
律师的一切权利来源于当事人授权,委托书上签字的主体和实际委托的主体,必须要认真对待,在这起以农民工为名义起诉建筑公司的诉讼中,律师应当有个起码的前置程序,就是和原告进行沟通。
高丙芳属于明知故犯。建筑领域的纠纷很多,这起案件却是非常清楚的,建筑公司已经支付所有工程款,直接工头已经支付所有农民工工资,纠纷的实质是中间两个包工头的纠纷,让已经支付工程款的承包公司二次支付款项有失公平。
两个中间工头的纠纷已经有了生效判决,高丙芳代理的拿到工资的农民工起诉不欠钱的承包公司,无论从法律程序还是从法律精神来说,虚假诉讼恶意满满,也是法律要惩治的对象。
我们应当明确刑事立案的目的。这起虚假诉讼案件的立案目的是撤销已经生效的七十份民事判决,处罚案件当事人在于其次,所以涉案的三名当事人最初都是取保候审的。
如果没有高丙芳的无理取闹,她极有可能有罪无罚,不影响继续执业,毕竟另外两种当事人都判了缓刑,作为代理人的高丙芳处罚会更轻。
高丙芳在候审期间开始骚操作,在网络上颠倒是非炒作案件,随后被撤销取保候审,关押进看守所。
委托善于炒作案件的低水平网红律师,企图在法庭上尽情表演,很快被赶出法庭,临时组织听庭的律师,心怀叵测,根本无视案件是非,疯狂替高丙芳喊冤,在舆论干扰下,办案人员更加严格,高丙芳必须依法重判。
律师的职责道德包括三个方面,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这一切都是建立在有明确的是非观基础上的。
在精神病事件中,高丙芳的辩护律师又跳出来了,公然声称只有法院才能决定将精神病强制治疗,仅仅照搬刑事诉讼法特别规定,用一知半解的理论迎合民众,已然沦为社会丑类。
认知决定命运。高丙芳一审判处四年,二审基本维持原判,当然也有改判的可能,而这种可能不是它们能想到的。
有个必须强调的关键点,高丙芳从来不是为农民工维权,这种无中生有的捏造,只是利用道德绑架舆论罢了,不明真相的人可能迷惑,智者视角却是看得清清楚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