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张定有 魏广宝 通讯员 王萌/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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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廪实,天下安。耕地保护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关乎国计民生,保护耕地就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就是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地端在自己手中。近日,社旗县人民法院采用“3+4”模式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结一起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判决责令被告某乡镇人民政府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对某村庄被非法占用土地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

公益诉讼起诉人在履职中发现,某乡镇人民政府所辖某村庄有4亩左右耕地遭到破坏,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遭受侵害,于2023年3月21日向被告某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检察建议,督促被告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限期整改,并对被压占耕地及时进行复垦、恢复原状,保护耕地资源等。2023年5月18日,被告某乡镇人民政府书面回复公益诉讼起诉人,称问题已全部整改并复耕到位。后公益诉讼起诉人在对该案开展“回头看”时发现该乡镇人民政府对检察机关的建议进行虚假整改且出现反弹,未依法履行土地监管职责,严重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遂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庭审中,法庭围绕某乡镇人民政府是否怠于履行法定职责及履职行为是否违法等展开了详细调查,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各自意见。合议庭3名审判员及4名人民陪审员认真听取了双方的观点。整个庭审紧张而有序,保障了各方当事人的相关权利。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某乡镇人民政府负有对辖区内土地资源的保护和监督管理的职责,其在收到公益诉讼起诉人发出检察建议后,虽组织相关部门对被占地块上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进行了清运及覆盖表层土的整改,但并未进行实质整改,致使整改效果出现反弹。至起诉前,案涉地块土地仍未整改到位,致使该地块荒废,属于怠于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导致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处于持续受侵害状态,应予纠正。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一项基本国策。耕地保护是重要的民生工程,事关百姓“钱袋子”和“米袋子”。下一步,社旗法院将继续践行“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的理念,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服务法治政府建设、依法监督行政机关全面履行守护耕地安全和粮食安全职能,为国家粮食安全筑牢法治屏障。

【编审:钟乾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