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庄志明律师

昨天在网红城市西安一家医院发生了两起男人打女人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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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5日晚23时许,在陕西西安长安医院急诊科,两名女患者在救治过程中竟被陪同家属殴打。目击者称,尽管现场有保安,但并未有效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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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12月28日),西安经开公安官博发布情况通报:12月27日,“俩女子在急诊救治却被俩陪同男子家暴” 的消息引发关注,我局立即开展工作。此事件公安机关未接到报警,目前,我局已联系当事人、发帖人及知情人核实情况,并依法进行调查处置,结果将及时公布。

该通报中强调“此事件公安机关未接到报警”,这说明该事件中受害人未报警,知情人也未报警,尽管如此公安机关也没装看不见,而是进行调查核实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县级公安机关及其公安派出所、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业务部门以及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国家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按照规定进行网上接报案登记。……”

以上说明,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了公安机关对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查处职责和权限。公安机关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专职机关,有责任主动发现、调查和处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即使当事人没有报警,公安机关也应该通过其他途径了解、发掘违法行为并依法进行处理。

公安机关办理的案件并非只能来源报警,其他渠道比如控告、举报以及其他国家机关移送的案件都可作为公安机关办理案件的出发点。“俩女子在急诊救治却被俩陪同男子家暴”的治安事件触发了舆情监控系统,网信等部门反馈给公安机关,公安机关那是肯定要调查处理的。

所以说,不要顽固不化、生搬硬套地认为公安机关是“无报警无处理”,警察的使命也不允许只是被动的接受报警案件,而应该主动地发现问题,调查问题,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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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8日下午,西安市公安局经开分局再通报:12月27日,该局针对“俩女子在急诊救治分别被俩陪同男子家暴”的情况开展调查。

经查,12月25日晚,该局辖区某医院先后发生两起殴打他人案件。案件一:李某某(女,47岁))在医院治疗期间,其男友叶某(48岁)对其进行殴打;案件二:李某(女,26岁)在医院治疗期间,其丈夫辛某(32岁)对其进行殴打。两起案件无关联。

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反家庭暴力法》有关规定,该局对叶某、辛某分别处行政拘留。

西安警方痛快淋漓、喜大普奔地解决了两起家暴事件,家暴分子都被行政拘留,而不是像很多地方把家暴当成家务事,和和稀泥和过去了,或者是不了了之。西安警方斩钉截铁、旗帜鲜明处理家暴行为,这个做法令人称道。但也不得不说,这两个家暴事件的处理和网友的关注分不开,没有网友的高度关注,西安公安或许也没那么爽快和勇敢。

需要指出的案件一,“李某某(女,47岁))在医院治疗期间,其男友叶某(48岁)对其进行殴打;”男友对女友的殴打算不上家暴呢。当然了,是不是家暴已不重要了,这两个暴戾男都被抓了,接受了应该受的惩罚。足矣。感谢西安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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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感谢西安警方同时,我不由自主想到青岛警方,#理记质疑江歌妈妈诈捐#话题舆情事件热浪滚滚已数月了,到底是江秋莲诈捐,还是理记诽谤,公安部门难道不应该给个说法吗?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六条规定:“……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和经济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强调:“各地区各部门需重点回应的政务舆情是:对政府及其部门重大政策措施存在误解误读的、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产生较大影响的、涉及民生领域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涉及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上级政府要求下级政府主动回应的政务舆情等。”

理记江秋莲的争议很明显涉及违法犯罪(总有一方涉及),网上沸沸扬扬、锣鼓喧天,流量巨大,影响空前,究竟是建国以来最大的诈捐案,还是建国以来最大的诽谤案,有关部门就不应该出面廓清迷雾,还事实真相?这方面,我真的希望青岛有关部门向西安警方学习学习,该调查调查,该说话说话,该发通报发通报,不要凡事装看不见,装久了,自己都瞧不起自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