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数名律师到某法院旁听一刑事案件,因对法院规定的律师不能携带笔记本电脑、手机进入的安检要求,与法院安检法警产生理解争议,在争议中遭遇法警喷射辣椒水的视频及文章,正在引发网络热议。
截至目前,尚未有官方部门对这一事件做出回应和处理,不知道后续结果会如何?
跟其他法院之前就有过的,一个法院一个安检规定,屡屡爆出法院规定当事人乃至律师不得携带手机等电子产品进入法院一样,从表面上看,这是一起法院安检规定的冲突,实际上,这是一起关于司法公开的冲突。
任何人都知道,笔记本电脑、手机,不可能是安检规定中禁止携带的物理上的危险物品,但却是潜在的拍照录像、记录留痕的舆论影响上的“危险物品”。
在有些法院,因为进法院安检不得携带手机影响面太大,也造成了当事人进了法院大门也没有电话可以联系上法官,法官在法院大楼、大院内四处喊话找当事人的两不利局面,就变通了规定,要求开庭时案件当事人、律师、旁听人员将自己的手机交给书记员检查和保管。
如此的变通规定,进一步说明了,这么多法院不惜违背最高法院“安检规定”、“庭审规则”及由此造成舆论影响,也要禁止当事人、律师携带手机等电子产品进入法院,担心的不是这些物品有什么物理伤害风险,而是怕有人利用这些对法院人员的举止进行拍照录像,形成有图有视频的围观热议。
综上所述,那些打着安检规定的名义禁止携带手机的法院内部规定,说白了,就是法院的司法审判工作想不想直面镜头、进行司法公开的问题。
在司法现实中,一些法院频频以内部安检规定的名义防范当事人、律师公开司法案件审理情况不同的是,顶层的政策要求及工作规划,却是屡屡在强调司法公开的重要性。
例如,2013年11月12日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规定,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录制并保留全程庭审资料。增强法律文书说理性,推动公开法院生效裁判文书。
2014年10月29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杜绝暗箱操作。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
2016年11月5日,时任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专门做《关于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其中提到,“努力使司法公开成为每个法院、每个法官的自觉行动”,以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为支撑,以建设审判流程公开、庭审活动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四大平台为载体,全面深化司法公开,着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促进司法公正,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取得明显成效。
2024年1月14日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要求,2024年法院工作之一就是要持续深化司法公开:“持续深化司法公开,加大裁判文书上网力度,妥善解决文书网使用效果不佳等问题,平衡好文书公开与当事人合法权利、隐私保护之间的关系......”
2024年7月18日党的二十届三次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要“深化和规范司法公开,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
如何落实这一要求,2024年8月,新华社记者采访了最高法院副院长贺小荣时,后者表示,“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要充分发挥司法公开对司法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作用,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
尽管上述文件和讲话都在强调司法公开,司法现实却是,借助保障司法机关、司法人员安全的名义,很多法院将司法公开的事项、载承通信功能的手机等电子设备,一律纳入内部安检规定加以限制和禁止。
例如,不久前发生的某法院在律师休息室、卫生间等处设立和开启多个手机信号屏蔽器,也是为了阻止律师公布有关案件的实时审判信息;还有烟语君此前写到的,作为证明视频证据原始载体的手机,也不准当事人携带进入法庭;一些刑事案件,屡屡爆出的律师不远千里前去旁听不是遭遇各种条件限制,就是遭遇被“占座”、“占坑”现象等等。
不客气的讲,一些法院已经视司法公开如临大敌,已经俨然不顾法律规定的案件公开审理的规定,甚至不顾自己案件审理《公告》上的“依法公开审理”几个大字了,采取的措施之一就是禁止当事人、律师携带手机进入法院、进入庭审现场。
如此的现象,也就是这两年才出现的,之前的庭审直播年代,案件的审理实况都可以在网上查询到,根本没必要担心和限制携带手机。因为,庭审全程都可以在网上看到,而且法院预告和欢迎围观,根本没有必要担心手机附带的拍录功能。
很多的资深法律业者,纷纷在文章中怀念过去的,法院没有安检任何人都可以进去旁听庭审、法官可以在办公室或审判庭轻易找到的年代,言称司法公开不仅仅是司法公正、司法自信的表现,更是法官办案心怀坦荡、不惧当事人有问题找自己的约束和表现。
如今的法院,不仅进门的安检堪比登机,法院人员跟当事人根本不走一个大门,审判区与办公区数道门禁隔绝,严禁非法院人员进入,而且还不断地升级安检标准,连手机也一并纳入了禁止携带的范围,连司法公开也纳入了不予进行的范围。
深入的想一想,如此的隔绝当事人、律师跟司法人员的正常接触,防范有关案件审理信息的公开,究竟是在保护司法人员,还是增加隔阂、埋藏隐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