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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为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严肃性,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执行工作质效,营造全社会惩戒失信、弘扬诚信的良好舆论氛围,法院集中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2024年第四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曝光,郑重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
敦促被执行人尽快来法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后,法院将及时进行屏蔽。
法院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将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将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主管部门或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法院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 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 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 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 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 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 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如你因生活必需而进行前述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法院将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德县人民法院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