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记者从东湖区政府获悉,东湖区在政府网站上公示了12月行政处罚情况,南昌燃气集团等单位和个人因违反相关规定被处罚。
根据公示,南昌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及南昌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实施标准,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上海井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及南昌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实施标准,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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