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27日讯“医院诊断室怎么能安装摄像头呢?而且是妇产科,隐私不都暴露了吗?”近日,四川南充,有患者投诉称在医院就诊时,发现头顶竟有摄像头正对着自己。院方给出回应,这是建设平安医院的需要,诊断室内有拉帘,若医生要在诊断室摆放的床位上做检查,根本拍不到患者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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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山东颐衡(济南)律师事务所齐路遥律师从法律角度进行了分析和解读:
目前,虽然法律没有明确禁止医院诊断室安装摄像头,但规定了医疗机构对患者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第一款: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除此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也有对个人信息与隐私保护的相关规定。
因此,医院诊断室安装摄像头存在隐私泄露风险,监控摄像头的安装位置和拍摄范围,应避免涉及患者的私密活动和隐私信息,否则将承担侵权责任。
闪电新闻记者 张微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