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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长,又有人起诉朱某某和王某!”长岭县人民法院巨宝山人民法庭庭长苗建秋闻声来到立案窗口。

这已经是一周来

第7起起诉朱某某和王某的案件了

苗建秋本着便利当事人的原则

将7起案件“打包”合并审理

既兼顾了诉讼效率和同案同判

也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

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01

案件情况

在2024年5月至7月期间,被告朱某某和王某在长岭县集体乡集体村雇佣当地村民从事加工饲草等工作。完工后,二被告仅支付了部分工资,对于剩余未结清的工资给原告出具了相应的欠条。7名原告多次索要工资未果后,来巨宝山法庭提起诉讼。

02

合并审理

考虑到7起案件诉讼请求性质相关,案件事实高度类似,证据材料高度重叠,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苗建秋决定对7起案件合并审理。鉴于被告朱某某是陕西省西安市人,王某是黑龙江省嫩江市人,二被告都不在长岭县,遂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审理方式,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庭审中,苗建秋坚持“简程序不减权利”,引导当事人阐明诉求,对案件事实进行核实,二被告均认可原告所述事实,但表示不是有意拖欠工资。

03

调解结案

在年终岁尾的关键时期,苗建秋深知7名原告讨薪之路的艰难和这份期盼的份量,于是,苗建秋优先促调,围绕案件事实及7名原告诉求,与二被告进行深入交流,引导其换位思考,弘扬诚实守信传统美德。经过一番释法说理,二被告同意一次性结清拖欠7名原告的工资。最终,案件全部得以妥善化解。

解决好群众的“薪”事

人民法官才能更好守“心”

长岭法院将继续秉持

“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工作理念

聚焦基层群众身边小事

让每一起“小案”

都倾力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松原中院欢迎您关注】

来源:长岭法院

初审:崔苍竹

复审:张加新

终审:李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