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浙江乐雪儿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陈顺弟、一审被告、
权二审上诉人何建华、第三人温士丹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提字第225号民事判决书]
最高人民法院指出,方法专利的步骤顺序是否对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起到限定作用,从而导致发生步骤顺序改变时限制等同原则的适用,关键在于所涉步骤是否必须以特定的顺序实施以及这种顺序改变是否会带来技术功能或者技术效果的实质性差异。
最高人民法院提审认为:方法发明专利的权利要求是包括有时间过程的活动。涉及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通常是通过方法步骤的组合以及一定的步骤顺序来实现的。方法专利的步骤顺序是否对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起到限定作用,从而导致在步骤互换时限制等同原则的适用,关键要看这些步骤是否必须以特定的顺序实施以及这种互换是否会带来技术功能或者技术效果上的实质性差异。关于本案专利权利要求1步骤6、7是否与被诉侵权方法的步骤6、7构成等同的问题。从被诉侵权方法此前的加工步骤来看,其已在步骤4中对高频热粘合后的热水袋进行了裁剪,此时修边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使热水袋美观,接近成品,其减少空间的作用非常有限,而且多余边角料的存在不会干扰塞座的粘合,对塞座粘合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因而,这两个步骤的实施不具有先后顺序的唯一对应性,先修边还是先进行热粘合对于整个技术方案的实现没有实质性影响,这两个步骤的互换在技术功能和技术效果上也没有产生实质性的差异。故被诉侵权方法调换后的步骤与本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步骤6、7属于等同的技术特征。关于本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步骤10.11是否与被诉侵权方法的步骤8、10构成等同的问题。本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步骤10是将密封垫片和螺纹塞盖互相装配后旋入螺纹塞座中,步骤11步充气试压检验。被诉侵权方法采用的是先充气试压检验,后将密封垫片和螺纹塞盖互相装配后旋入螺纹塞座。对热水袋进行充气试压检验,需要通过热水袋的口部进行。按照本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步骤10J1进行操作,在进行充气试压检验前,必须要从螺纹塞座中旋下螺纹塞盖后方能进行。与被诉侵权方法所釆取的先试压检验后再装配螺纹塞盖的步骤相比,这种操作步骤实质上是增加了充气试压检验的操作环节,导致操作时间延长,效率降低。故将步骤10J1调换后,确实产生了减少操作环节,节约时间,提高效率的技术效果。因此这种步骤互换所产生的技术效果上的差异是实质性的,调换后的步骤与本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步骤10J1不构成等同技术特征。被诉侵权方法未落入本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