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某某与韩某某原是合伙人,一起从新疆收购苹果,运到本地销售,2023年10月起合伙终止,但双方未进行清算。

在合伙期间,韩某某向蒋某某出具一份5万元的欠据。今年10月,蒋某某持该欠据起诉韩某某,要求韩某某偿还借款5万元。韩某某抗辩该款项不是借款,是合伙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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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过程

如果仅依据双方证据,蒋某某有借据、有转账记录,胜诉应该问题不大,但考虑到一判了之,双方还有合伙账目不清,纠纷仍然存在,还会产生新的诉讼案件,不能从根本上化解矛盾、也浪费司法资源。基于以上考虑,法官助理祝贺建议双方带上合伙期间的账目,先进行合伙账目结算,再进行庭前调解,双方当事人欣然接受。

在办案人员的主持下,经过近三个小时的核对,双方账目大体算清,还有部分小账存在争议,一时难以说清。法官助理祝贺果断做出折中方案,双方欣然接受,合伙账目基本理清。再结合原告蒋某某持有的借据,双方很快达成协议,韩某某当庭支付蒋某某2万元,合伙债务与借款纠纷两笔账目全部结清,案结事了,原本相互抱怨的两人握手言和。

典型意义

“枫桥经验”历久弥新,在新时代焕发出勃勃生机。魏湾人民法庭始终坚持立足主责主业,紧紧围绕增强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感受”,融入“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府院联动机制,结合审判实践转化为治理效能,促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就地化解,设身处地考虑当事人的实际,做实“如我在诉”,真正把老百姓的难事当成自己的家事来办。

文稿:曹县人民法院 付建立 祝 贺

编辑:黄帅廷

初审:贾振超

复核:吴慧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