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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有块宅基地目前闲置着,可以便宜点卖给你们。

那这块地能不能过户到我们名下?

那必须的。我们可以签合同,到时候我肯定过户给你。

最后,这场宅基地“交易”能成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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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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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

2020年4月1日,蔡某与林某以228000元的价格购买了钟某芬名下74平方米的宅基地。双方达成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后,蔡某与林某于同年3月19日至8月8日期间分多次向钟某芬支付了70000元费用。

2021年10月22日,在向有关部门了解过户相关事项并得知无法办理变更过户手续后,蔡某、林某与钟某芬协商解除合同,由钟某芬出具欠条,确认其结欠蔡某、林某款项70000元,2022年底前付还10000元,2023年每月30日前付还5000元。

立据后,钟某芬付还24000元后不再履行还款义务,蔡某与林某经催讨无果,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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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安法院经审理认为,

宅基地是集体经济组织为了保障居者有其屋,而无偿准予符合条件的村民使用的土地,村民对其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土地的所有权仍归集体所有,因此宅基地不能随意买卖,且宅基地只能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取得,因此钟某芬与蔡某、林某签订的宅基地使用权买卖合同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认为合同无效。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钟某芬付还蔡某、林某款项4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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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虽然村民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但使用权的流转受到严格限制,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中进行,不能随意转让、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否则,即使双方签了合同,也属于无效合同。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撰稿:黄雪玉

来源:潮安法院

编辑:张蝶 吴柏霖

审校:林修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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