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一对盲人博主带着他的女朋友(也是盲人),一对盲人情侣去医院看病,结果就因为带了一只导盲犬,却遭到了医院保安的阻拦!

据介绍,当时南京的尚先生陪同女友到南京医科大学附属眼科医院就诊,由于两人都是盲人,就携带了导盲犬,结果刚进医院大厅被保安拦了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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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先生称,尽管他解释携带的是导盲犬,并且有工作证,但保安还是不同意他携带导盲犬陪女友就诊。

对此,医院保安徐师傅称,从始至终他都没有拒绝尚先生和导盲犬进入,并且向院方汇报了此事。

院方提供的监控视频也显示,在尚先生女友就诊过程中,确实有医护人员和一名女保安陪同,在另外两名保安的陪同下,尚先生和导盲犬也进入了医院。

院方表示,因为当时导盲犬吓到了其他患者,所以才提出来让戴上嘴套。此外,医院与公园、商场等公共场所还是有一定的区别,老弱病残患者相对较多,还有一些患者害怕犬只,他们的权益同样需要保证,所以院方希望能够规范导盲犬进入医院的流程。(零距离)

评论区中,不少网友纷纷吐槽:基层素质很重要。绝大多数时候他们所作所为代表了上层!如果是一位大干部带着宠物狗去你看保安敢拦着不让进不?他得比宠物狗还乖。

也有不少网友强调:医院规则敢大于法律,导盲犬是盲人的眼睛,是工作犬它有工作证国家法律规定:任何公共场所不得拒绝导盲犬出入。

不过也有不少网友认为:不要一昧的去喷保安,在这件事情上,保安做的并没有什么错呀,狗没有牵绳在医院里面,谁敢保证它不咬人?

是不是导盲犬,有证么,年检了吗?万一咬人谁负责,为啥不戴个嘴套,以防咬人

有热心网友建议:导盲犬也是犬!人都有情绪失控的时候,何况其他动物,你不怕不代表别人不怕,要是某位怕狗的病人,因为导盲犬出了意外,到时不要喊盲人是弱势群体,求放过。放心第一个要找的还是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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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到底该怎么看这件事情呢?

1、导盲犬能不能进入公共场所?能不能进医院?

首先,《残疾人保障法》第58条规定,盲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 》第60条也明确,视力残疾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无障碍服务。

同时,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南京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第41条第二款规定:残疾人携带必备的辅助器具以及有识别标识的服务犬出入公共场所、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出租汽车,有关主体应当给予便利,并不得另行收费。

所以说,不管是从国家法律层面,还是南京地方法规等,都对导盲犬进入公共场所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相关工作人员按照规定为视障人士和导盲犬提供无障碍服务!

具体的事件中,保安徐师傅因为导盲犬而直接限制盲人朋友进入医院,显然是违反了上述规定的,应该及时得到纠正!

所以说,导盲犬可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为什么不能进医院陪主人看病?保安席师傅虽然是落实上级要求,为了确保患者的安全,但是南京医科大学附属眼科医院的做法令人费解!

2、打盲犬能够进入公众场合,但也应该加强管理,避免发生伤人事件!

首先,很多热心网友提出的建议都很有道理,导盲犬毕竟也是犬,虽然经过专业训练,但也不排除存在情绪失控的情况,尤其是医疗机构,大部分都是患者,所以也应该加强对它的管理!

也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现行规定,导盲犬可以进入公共场所,但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1、经过专业训练: 2、持有合格证明: 3、佩戴特殊标志:4、不扰乱公共秩序: 5、接受必要的护理和保健:

所以说,在此,向大家普及一个基本的法律常识:导盲犬可以进入包括医院在内的公众场合,并且在进入公共场所时,需要佩戴特殊的标志和证明,以证明其身份和合法性。

正因为如此,社会公众也应当对导盲犬保持尊重和理解,不得干扰或危害导盲犬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所以说,导盲犬毕竟也是犬只,作为主人的话,也应该加强对它的管理和约束,避免发生意外状况,否则也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此,在这起事件中,很多热心网友建议的,医院管理不能过于僵硬,采取更加灵活的措施,应该是犬只寄存,医院主动安排有专门的陪诊员陪同就诊,可以很好的避免这起冲突!

最后,遇到这种事情,大家不要着急表态,搞清楚状况再说,更不要刻意的挑起阶层、群体的对立。话要说回来,医院、公园这些公共机构毕竟对社会公众开放,也更加人性化些!

对此,您怎么看?下方评论区等候您的高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