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济南某大学发生的一件事在网络上炸开了锅,引发了众多学生、家长以及网友们的关注和热议。究竟是怎样的一件事,能掀起如此大的波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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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发生在这所大学的餐厅里,王某承包了一个窗口专门给同学们煮泡面。王某可是个实在人,他深知学生们没有经济收入,日子过得紧巴巴的。所以,即便经营了多年,他的价格始终十分亲民。一份泡面只收 3.5 元,如果学生自带泡面来加工,那就只收 0.5 元的加工费。

就因为王某收费不高,同学们都特别喜欢去他那儿,一来二去,大家和王某的感情也越来越好。

王某靠薄利多销赚点辛苦钱,同学们也能花小钱满足自己的口腹之欲,这本来是个皆大欢喜的局面。

可有人却不乐意了,这人就是学校超市的老板。原来,学校超市也提供煮泡面的服务,可人家一开口就是 10 元。这价格一对比,同学们自然都跑去王某的窗口了,背地里还直骂超市老板 “黑心”。

超市老板坐不住了,在 “商家群” 里气势汹汹地警告王某:“泡面必须涨价,不然就别怪我不客气!” 可王某压根儿就不吃这一套,对他的警告嗤之以鼻,依旧坚持自己的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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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想到,学校餐厅新换了个负责人,这个负责人也来给王某施压:“要么涨价,要么关门!” 王某性子也倔,他果断选择了关门。

当毫不知情的同学们再次来到王某的窗口时,却发现窗口已经冷冷清清地关了门。一番打听后,大家才知道王某是被 “挤” 走的。这可把同学们给气坏了,大家一合计,直接把超市举报到了市监局。

这件事很快就引起了学校领导的关注,校长办公室也正式回应了此事。消息一传开,网友们纷纷发表自己的看法。

有的网友力挺学生和王某:“这王老板太良心了,超市老板就是嫉妒人家生意好,想搞垄断,太过分了!”

还有网友调侃道:“超市老板这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现在好了,偷鸡不成蚀把米。”

也有网友比较理性地分析:“学校是个特殊的地方,涉及到学生的利益,确实应该规范管理,不能让商家乱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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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王某作为经营者,依据《价格法》第六条规定,在自负盈亏的情况下,是享有自主定价权利的,任何人都无权随意干预。而超市老板要求王某抬高物价,这种行为已经违反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中关于哄抬价格的相关规定。

另外,超市老板联合他人将王某 “挤走”,这明显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要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等原则。

学校,是培养人才的摇篮,学生在学校的衣食住行,背后关联着千千万万个家庭。如果学校里的商家随意定价,受损的不仅仅是学生的利益,更是家长们的权益。

如今,校长办公室已经给出了整改措施:超市外热食商品部分全部撤架;超市内所有商品必须明码标价,价签与商品一一对应;学校会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超市商品价格严格按照物价局规定执行。

这件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在任何商业活动中,都应该遵守法律法规,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尤其是在学校这样的特殊场所,更要以学生的利益为重。希望类似的事情不再发生,让校园成为一片纯净的知识殿堂,为学生们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