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诈骗案。
2019年,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覃某通过微信群相识并互相添加微信。2023年2月,张某隐瞒已婚事实,编造虚假身份与覃某进行交往。后张某虚构其怀孕,以生活开支、孕检、住院保胎、购买母婴用品、住院生产、为小孩做法事为由,骗取覃某39786.47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其已婚的事实,通过与被害人交往并虚构其怀孕的方式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考虑到被告人张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最终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继续追缴被告人张某的违法所得39786.47元,依法返还给被害人覃某。
法官后语
当前,不少犯罪分子利用有些人急于择偶并获得情感认同的心理,通过“相亲”“恋爱”“骗婚”等手段与其建立关系,骗取信任,后虚构各种事实目的就是诈骗钱财。覃塘区人民法院提醒,大家一定要以案为鉴,擦亮双眼,在婚恋交友过程中,一定要核实对方的真实身份,在交往短期内提出借款、用钱需要的,更要特别留心防范,提高警惕,莫被“恋爱”冲昏头脑,落入犯罪分子编织的“甜蜜陷阱”。同时,在发现自己被骗后,应马上报警,及时止损。此外,也要提醒存在不法心理、想不劳而获的潜在分子,切莫以身试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覃塘区人民法院2024年原创217期
文字:梁熙初
编辑:陆嘉琪
审核:李春晓、伍清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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