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微信、支付宝账号不是被执行人的,可以执行吗?
「法律解答」
申请法院执行后,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和冻结,微信以及支付宝账号亦不例外,实践中法院也在加紧与持牌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沟通,将建立更大范围的财产查询机制。对于被执行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并不在法院的查控范围,故一般情况下法院不能对案外人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和冻结。
不过,也有例外情况。倘若法院有证据证明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实际控制并占有使用,法院有权予以查封、扣押和冻结。
譬如法院控制了被执行人,通过查询被执行人的手机,发现了被执行人实际使用的微信、支付宝账号是第三人的。此时,可以结合该账号的流水明细以及被执行人的陈述等证据确认被执行人借用账户的行为是否已经特定化、被执行人对账户内资金是否享有排他控制权。倘若属实,此时人民法院可以向第三人或相应平台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停止给付,并可以追究被执行人以及第三人涉嫌妨害民事执行措施的责任。
这就意味着对于那些希望通过借用他人账户的方式来逃避执行的行为是错误的。只要能够证明账户内的资金属于债务人所有,法院就有权对其进行处置。
最后,提醒各位网友,实践中切勿将银行账户借用给他人使用。倘若他人涉嫌诈骗或赌博,有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倘若被执行人被法院追究拒执罪,则有可能成立拒执罪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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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言法语
作者:王之焰,律师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
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话题下优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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