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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委托后,恒略律师争分夺秒地启动了代理工作。经过对案件的详细分析和现有证据情况,律师认为原被告之间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该民间借贷关系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

原告向被告出借款项后,被告应在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后返还相应借款,未明确约定借款期限的部分,被告应在原告主张后的合理期限内偿还。现被告迟延还款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另外,在2020年4月29日的借条中有约定,若上述欠款未按时归还,出借人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等全部由借款人承担。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律师对借款数额及利息问题做了梳理计算,同时向法院提交借条、收条、借款合同、委托代理合同、发票等证据,请求判令:

1.王某偿还借款505000元,并支付利息暂计34796.58元;2.王某向迟某支付因主张债权支出的律师费10000元;3.本案诉讼费由王某承担。

判决结果

庭审中被告王某并未出庭,但在恒略律师于法有据的代理主张下,法院认定原被告之间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并支持了主张的利息计算方式和律师费。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 505000 元及利息(以505000 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3日起按照年利率5%的标准计算至王某实际偿还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 10000元。案件受理费 9297 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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