吵翻了!陕西兴平,54岁女子下班骑电动车回家时,撞上一根断裂悬挂在马路上方的树枝,当场死亡!交警认定女子主责,当地政府次责,而双方均有异议!镇政 府:“路不是政 府建的,树也不是政 府管的!”
(来源:九派新闻)
冬天来了,天暗的越来越早。白女士像往常那样戴着头盔骑电动车回家,却因为天色昏暗,没有注意到一根断裂的树枝悬挂在空中,直接撞了上去!
因为惯性,她整个人被树枝绊倒,重重摔在地上后死亡……
事后,交警根据现场监控和痕迹做出如下认定:
1、白女士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未遵守交规并超速是发生该事故的主要原因。
2、当地政府没有及时修剪树木,影响通行,是发生事故的次要原因。
但白女士的儿子认为,母亲不应该承担主要责任。事故现场是一条乡道,路灯缺少,且仅有五六米宽,无非机动车道,而且母亲已按交通规则靠右行驶!
而且母亲的电动车属于国标自行车,最高限速 25 公里/小时。所以,在没有非机动车的道路上行驶,不能认定为超速!
因此,白女士的儿子表示,母亲死亡的主要原因,是树木的管理部门没有及时把断枝清理掉,母亲应该没有责任。
而当地政府的负责人也是喊冤!他表示,这条路不是整政府出资建设的,树也不是他们, 安排人种的,这事情不能让他们承担责任。
原来,两边的行道树栽种年代久远,归属权没有明确……
那么,谁该为白女士的不幸承担责任呢?
有网友说,你去砍树就有人找你罚款,你出事就没人承认树是他的,就这么神奇!
也有网友说,既然没主的树全砍了卖了,谁来阻止找谁赔钱!如果找不到树的主人,可以把这条路上的树卖了赔偿吧!
还有网友说,这电动车的速度本来就不快,这种“断头杀”没有及时处理,防不胜防,就是政府的责任!
我认为,政 府有排除危险的责任,不管是不是政府出钱建设的,在他们管理下,必须要保证老百姓的安全,这才是一个政 府应该有的态度!
白女士才 54 岁,一个家庭没了她,已经沉浸在悲痛当中。他们需要得到安慰和赔偿!
那么, 你对此事怎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