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抚州日报) 孙大爷和李大妈育有三个子女,分别是长子阿春、次子阿夏和幼女阿秋。 2014年,孙大爷身体不适,阿春和阿夏把他送到医院检查后,被确认为肺鳞癌! 因为病情非常严重,医生建议立即切除左上肺,否则还会感 染。 阿春和阿夏不敢耽搁,马上办理住院手续,并交钱让孙大爷做了手术。 但癌症本来就是不治之症,手术不能根治,只是拖延时间。到了2014年年末,孙老伯的病情更加严重,需要的医药费也是更多! 而医生告诉他们,治疗也只是维持,让他们考虑还要不要继续治疗! 因为家里条件困难,阿春和阿夏已经为孙大爷花了不少钱。而孙大爷没了半个肺身体,他本人也觉得痛不欲生。 所以李大妈和儿子商量后,含泪决定放弃所有有创抢救方式,仅用静脉抢救药物进行治疗。 而次子阿夏代表大家在《放弃有创抢救同意书》上签名。没多久,孙大爷就因为病重去世。 这期间,女儿阿秋没有提出过任何异议,也没承担一分医药费,更没有去医院照顾孙大爷。可她却在孙大爷去世后,起诉了母亲和兄长 阿秋认为,母亲和兄长没有经过她同意,就直接放弃对父亲的治疗,侵害了她平等参与父亲救治的权利!以及在父亲死亡前后,见面的权利、祭奠事宜的知情和协商权利,对她造成了精神侵害,遂要求赔偿其精神抚慰费约22万元。 但兄长阿春反驳,他们把父亲送到医院后,就把医院地址告诉阿秋,但阿秋没有来医院照顾父亲不说,还拒绝为父亲支付医药费。 母亲李大妈说,孙大爷被切除半个肺后一直忍受着病痛的折磨,长达10多天没有进食,而她在医院24小时陪护,疲惫不堪。但阿秋不出钱不出力,只会一味指责他们签署了《放弃抢救知情同意书》,并未尽到子女的责任。 二哥阿夏说,放弃抢救同意书是他签的,但他签完就告知阿秋了!签完父亲还活了 100 多天,如果阿秋认为父亲的治疗方法存在不妥,完全可以自己向医院提出要求,对父亲进行正确的治疗或转院,但阿秋却无动于衷! 至于阿秋没有参加孙大爷的葬礼,是她自己对放弃抢救父亲要意见,自己没去,他们已经提前通知,所以并不存在侵犯阿秋祭奠权的情况。 所以,法院审理后驳回了阿秋的诉求,阿秋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但二审维持了原判! 此事引发了热议,网友说,有些不孝子女就是在老人去世后闹事,以表现自己的孝顺! 也有网友说,老人死后,哭得最凶的那个人,往往就是最虚伪的白眼狼,真正孝顺的人,老人走了反而没有哭得那么厉害! 还有网友说,要求道歉我能理解,索赔22万精神损失费是什么鬼?所以钱才是阿秋唯一的目的,前面的理由那是打掩护的!以后都不要回娘家了,没这个女儿! 而我想说的是,做人做事做亲戚朋友的一个最基本原则就是,你不出钱出力,就不要说话,不要对那些出钱出力的人指指点点。 做儿女的哪怕不出一分钱也得陪着病危父母,这是法律规定的义务! 《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所以,阿春和阿夏可以反过来起诉让阿秋分担已花费的医疗费用,以后要一起赡养母亲! 这样忘恩负义的人必须交割清楚,不能苦了好人,让缺德之人横跳!
(来源:抚州日报) 孙大爷和李大妈育有三个子女,分别是长子阿春、次子阿夏和幼女阿秋。 2014年,孙大爷身体不适,阿春和阿夏把他送到医院检查后,被确认为肺鳞癌! 因为病情非常严重,医生建议立即切除左上肺,否则还会感 染。 阿春和阿夏不敢耽搁,马上办理住院手续,并交钱让孙大爷做了手术。 但癌症本来就是不治之症,手术不能根治,只是拖延时间。到了2014年年末,孙老伯的病情更加严重,需要的医药费也是更多! 而医生告诉他们,治疗也只是维持,让他们考虑还要不要继续治疗! 因为家里条件困难,阿春和阿夏已经为孙大爷花了不少钱。而孙大爷没了半个肺身体,他本人也觉得痛不欲生。 所以李大妈和儿子商量后,含泪决定放弃所有有创抢救方式,仅用静脉抢救药物进行治疗。 而次子阿夏代表大家在《放弃有创抢救同意书》上签名。没多久,孙大爷就因为病重去世。 这期间,女儿阿秋没有提出过任何异议,也没承担一分医药费,更没有去医院照顾孙大爷。可她却在孙大爷去世后,起诉了母亲和兄长 阿秋认为,母亲和兄长没有经过她同意,就直接放弃对父亲的治疗,侵害了她平等参与父亲救治的权利!以及在父亲死亡前后,见面的权利、祭奠事宜的知情和协商权利,对她造成了精神侵害,遂要求赔偿其精神抚慰费约22万元。 但兄长阿春反驳,他们把父亲送到医院后,就把医院地址告诉阿秋,但阿秋没有来医院照顾父亲不说,还拒绝为父亲支付医药费。 母亲李大妈说,孙大爷被切除半个肺后一直忍受着病痛的折磨,长达10多天没有进食,而她在医院24小时陪护,疲惫不堪。但阿秋不出钱不出力,只会一味指责他们签署了《放弃抢救知情同意书》,并未尽到子女的责任。 二哥阿夏说,放弃抢救同意书是他签的,但他签完就告知阿秋了!签完父亲还活了 100 多天,如果阿秋认为父亲的治疗方法存在不妥,完全可以自己向医院提出要求,对父亲进行正确的治疗或转院,但阿秋却无动于衷! 至于阿秋没有参加孙大爷的葬礼,是她自己对放弃抢救父亲要意见,自己没去,他们已经提前通知,所以并不存在侵犯阿秋祭奠权的情况。 所以,法院审理后驳回了阿秋的诉求,阿秋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但二审维持了原判! 此事引发了热议,网友说,有些不孝子女就是在老人去世后闹事,以表现自己的孝顺! 也有网友说,老人死后,哭得最凶的那个人,往往就是最虚伪的白眼狼,真正孝顺的人,老人走了反而没有哭得那么厉害! 还有网友说,要求道歉我能理解,索赔22万精神损失费是什么鬼?所以钱才是阿秋唯一的目的,前面的理由那是打掩护的!以后都不要回娘家了,没这个女儿! 而我想说的是,做人做事做亲戚朋友的一个最基本原则就是,你不出钱出力,就不要说话,不要对那些出钱出力的人指指点点。 做儿女的哪怕不出一分钱也得陪着病危父母,这是法律规定的义务! 《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所以,阿春和阿夏可以反过来起诉让阿秋分担已花费的医疗费用,以后要一起赡养母亲! 这样忘恩负义的人必须交割清楚,不能苦了好人,让缺德之人横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