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发布
(第四期)
2024年,如皋市市场监管局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以“护民生”为中心,突出“保安全”和“反欺诈”两个主题,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大、网络舆情关注的违法活动,持续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守牢市场监管领域的安全底线。现公开曝光典型案例(第四批)。
案例一
如皋市某超市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案
2024年8月28日,本局接举报称当事人销售的某品牌水果罐头的标价11.9元,结账时实际收取12.8元。
当事人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2024年11月21日,本局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如皋市某机械有限公司发布含有损害国家尊严或者利益的广告案
2024年4月11日,本局接举报称当事人在官方网站销售网络模块使用不完整的地图进行违法宣传,地图中缺少南海诸岛、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等重要岛屿。2024年4月23日,本局委托如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当事人在互联网网站登载使用的地图进行技术鉴定,经鉴定该地图为“问题地图”。
当事人发布含有损害国家尊严或者利益的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四项的规定。2024年7月1日,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如皋市某农技推广服务部销售不合格复合肥料案
2024年8月14日,本局执法人员对某农技推广服务部用于销售的复合肥料进行抽检。2024年9月11日,本局收到如皋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结论均为不合格。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复合肥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2024年10月23日,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案涉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如皋市某童装店销售不合格的牛仔裤案
2024年7月17日,本局收到南通市纤维检验所抽检的牛仔裤的《检验检测报告》,当事人销售的牛仔裤经抽样检验,纤维含量项目不符合FZ/T 81006-2017标准要求,判定为不合格。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的牛仔裤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2024年8月14日,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案涉产品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如皋市某电动车经营部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10月9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将其门店销售的两辆电动车的电池接口由“锂电池”接口改为了“铅酸电池”接口,用于安装铅酸电池。
当事人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2024年10月22日,本局依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如皋市监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