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关于“酒驾”的危害性已经强调了无数遍
有的驾驶人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开车坚决不喝酒
而有的驾驶人酒驾已经被处罚过一次
却依然不吸取教训竟然再次酒驾
近日,舒城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桃溪中队在杭埠镇迎宾大道与香樟大道交口设卡执勤时,发现一辆小型汽车行驶异常,随即对其开展例行检查,驾驶人林某某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检测结果为4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进一步核查时发现,林某某在2016年9月14日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作出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此次行为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林某某坦言知道酒驾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但出于侥幸心理,仍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谁知被交警当场查获。驾驶人林某某对其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对林某某予以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两千元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Q
什么是“二次酒驾”?
A: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
信息平台会
终生记录其违法行为
经学习重新恢复驾驶资格
即使间隔1年、2年,或更长时间
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于“二次酒驾”
“二次酒驾”除了要被罚款、拘留外
驾驶证还将被吊销
涉嫌危险驾驶的法院在判处时也会从重处罚
警方提醒
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拒绝酒驾 方能“久驾”
▌来源:舒城公安